153名购房者状告开发商索赔违约金
海南二中院五法官组成大合议庭合并审理房产纠纷系列案
2016-12-14 08:55: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凤灵
  “上诉人海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昌江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梁某等153个案件当事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在开庭!”今天(13日)下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组成大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153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以加快案件审理进度,避免“同案不同判”。

  该案系一起因开发商逾期交房,未给153名购房者办理房产证而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件。海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昌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昌江县开发建设某小区,2012年,153名购房者分别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13年7月前交房,逾期交房1天,则按已付房款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同时约定开发商在交房后360日内,为购房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合同签订后,153名购房者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还款手续,交纳相应税费款,但开发商却未能在约定时间交房,至2014年才陆续交房,逾期1年左右,至今尚未给购房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2016年4月5日,153名购房者诉至法院维权。

  一审中,153名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1年左右的违约金,而开发商则以天气原因、停水、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及高考控制噪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243天为由要求免除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向每位购房者支付几万元不等的违约金,限期90日内履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所有相关手续。

  宣判后,开发商不服,以购房者的诉讼请求已过2年的诉讼时效、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153名购房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153名购房者辩称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且开发商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法院应不予支持,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海南二中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影响大、距儋州路途较远,为妥善审理该系列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由5名法官组成的大合议庭到昌江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主持该案庭审的民二庭庭长何昌恩表示,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系列案件,该庭已是第二次采取多名主审法官组成大合议庭的方式进行公开审判,这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还可以有效统一裁判尺度,将司改精神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合议庭确定案件争议焦点,找准切入点,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审理方案。在庭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告知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在庭审过程中较好的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权,双方在法庭上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休庭后,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议,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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