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操作装载机 致人死亡获有期徒刑一年
2016-12-16 14:32:52 | 来源:曲靖法院 | 作者:曲法宣
  “我当时就想帮一下忙,又是推路做好事。没有想到惹下这样大的祸,这个教训太深刻了。”近日,指着手中的二审维持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连带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8万余元的裁定,无证操作装载机致人死亡的青年小刘说。

  2015年9月11日上午,小刘应表兄的要求,驾驶表兄家的无号牌装载机为云南省富源县一个叫白马村的村子铲平一段进村路面。在小刘将装载机后倒中,将指挥其铲土的老严撞倒在装载机下,致老严闭合性胸腔脏器损伤死亡。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小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小刘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其表兄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2万余元。

  法庭审理确认,受害人老严的死亡赔偿金、丧葬等费为1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公诉机关指控交通肇事罪名和事实成立。鉴于小刘案发后主动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因其表兄是雇主,小刘对致受害人死亡有重大过失,其应与表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小刘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与表兄连带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8万余元(已赔付12万余元,下欠6万余元已交至法院)。

  一审判决宣判后,受害人家属以赔偿数额过少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没有抗诉。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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