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心活泼漂亮的妻子 常翻微信引离婚纠纷
2016-12-20 18:09:04 | 来源:广西法院 | 作者:何丽君
  只因妻子长得漂亮,丈夫疑心重重,经常翻看妻子的手机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为此,妻子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离婚。近日,广西宾阳县法院审理该起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妻子阿静称,她与阿明系同学,两人经过一年的相恋,步入婚姻殿堂。起初,两人生活甜蜜,可是时间长了,阿静发现阿明特别小心眼儿,有时晚上她和朋友聚会,阿明便不断催促电话。更让她受不了的是,阿明经常翻看她的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阿明的做法让她难以忍受,为此两人争吵不断。最近,阿静的一个女同学恶作剧般的发来一条暧昧短信,恰巧被阿明看到,阿静赶紧跟丈夫解释,可是丈夫不相信,偷偷打电话过去,想证实一下阿静说的是否是事实。看到阿明如此不信任自己,阿静一气之下提出离婚。

  审理概况

  庭审中,阿明辩解,自己非常爱妻子,爱这个家庭,只是因为妻子长得太漂亮了,加上其性格开朗活泼,朋友众多,且外出聚会频繁,自己的确有点不放心,所以平时就忍不住就去翻看妻子的手机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其保证以后不会这样做了,希望能够得到妻子的谅解,两人重归于好。

  了解具体案情后,主办法官认为,双方是存在良好的感情基础的,原告妻子提出离婚有意气用事之嫌,而被告又有挽回婚姻的意思和举动,为此,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调解,希望双方能够和好。法官和丈夫讲明尊重妻子、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性,且明确双方之间要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生活;同时劝解做妻子的应该理解丈夫的真心想法,她丈夫十分愿意和她生活、只因害怕失去她而做出了不当行为,希望她综合考虑,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不理智的决定。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阿静同意给阿明一次机会,这场风波终于平息。

  法官提醒

  夫妻之间不是“透明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与妻享有互为配偶的身份权,同时每个人还享有人身自由权,并且《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但同时也规定“夫妻有相互尊重的义务”。隐私权是自然人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个人通讯秘密权是隐私权的重要内容,应受法律保护。保障公民短信不被他人(包括配偶在内)任意查看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具体体现。同时,夫妻间应该有最起码的信任,相互间应该多沟通、多交流,只有相互信任,才能更好地维持良好的生活状态。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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