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个税改革箭在弦上
2016-12-28 15:03:20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作者:李苑 秦风
  记者近日获悉,财税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明年增值税立法将适时启动,个人所得税改革也已箭在弦上。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在2016年稳步推进,释放出诸多攻坚信号。日前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2017年要稳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抓紧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

  围绕现代税收制度建设,纳入本轮改革的内容可归结为“六税一法”。有专家表示,我国税制演变的基本方向,关键在于税制结构优化。税制结构优化的特点,决定了其必然是“有增有减”。

  其中,营改增试点在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作为最大的减税举措,今年1至11月份营改增带来的整体减税已达到4699亿元,预计全年减税规模将超过4700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的营改增媒体吹风会上表示,营改增减税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2017年营改增的减税规模会进一步扩大。

  对于2017年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有多大的问题,王军回应说,减税规模会进一步扩大,这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客观因素决定:一是明年有4个月的四大行业减税的翘尾因素;二是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纳税人2016年购入的不动产当年可以抵扣60%,剩余的40%将在明年同明年购入的不动产60%可抵扣的部分一起进行抵扣,所以减税规模会更大一些;三是随着政策和征管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企业对税制适应性的不断增强、内部管理的不断改进,抵扣的数额也会明显增大一些。

  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表示,尽管营改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而且还超出了预期,但是改革仍然在进行。为了取得更好的成绩,营改增应该继续深化优化。

  关于营改增的走向,财政部日前在《关于“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落地政策”提案的答复(摘要)》中就提出,将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工作,并对税率做进一步简并。

  除了营改增,属于间接税的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的改革任务也在按计划推进。值得一提的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相比之下,属于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改革进展就比较缓慢。但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抓紧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这被外界解读为个税、房地产税等社会关注的税制改革将提速。

  其中,个税改革已箭在弦上。财政部日前表示,已形成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建议,将积极创造条件,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在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任务中,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和深化税制改革都有了一定进展,而理顺央地财政关系被认为是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

  今年4月30日,作为增值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成方案正式出炉。自营改增全面试点之日起,作为未来2、3年内的过渡方案,以2014年为基数,采取增值税增量五五分成的方式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

  专家普遍认为,这对弥补营改增后的地方财力亏空,在过渡意义上兼顾中央和地方利益,显然是比较有利的一项举措。

  8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则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提出,2017年要落实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此基础上,加快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抓紧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

  在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李旭章看来,明年政策的重点或将在怎样调动央地财政关系“发挥两个积极性”上做文章。
责任编辑:吴贺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