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跨多省作案数十起 14名“江洋大盗”获刑
2016-12-30 10:15:33 | 来源:桂林法院 | 作者:余作才 申振中
  • 图为法官在宣读判决书
  • 图为宣判现场
  有这么一伙人,号称“江洋大盗”,又自称“劫富济贫”,每人都有一个便于联系又不易被人怀疑的“绰号”。其实这是一个有14名成员的特大盗窃团伙。1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依法公开进行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昌鹏、石通九、石通军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千元。另外,被告人周达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这15名被告人中,除因收赃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周达来1人来自湖南外,其余14名被告人全部来自广西龙胜,最大43岁,最小27岁;最高学历为中专,最低为小学文化。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5年3月份期间,被告人石通九(外号“阿野”)、杨昌鹏(外号“猴子”)、杨永春(外号“扣”)、夏文华、蒙戌标、杨光舒、蒙秀海、杨昌豪、石康于、刘在灵、杨颖锋、石全安、石通军、杨昌黎等人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窜到桂林市区、永福县、兴安县、灵川县、贵港市、玉林市、广东省、福建省等地。事先踩点,然后着迷彩服、戴手套、头套等形式掩饰,用事先携带的撬棍、螺丝刀、氧焊等作案工具,以撬门、窗、保险柜等方式对各地的单位办公场所、私人商铺的现金、香烟、电脑等财物实施盗窃。盗窃50余起,涉案金额近百万元;被告人周达来明知是盗窃所得,仍予以低价收取变卖。

  2014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杨颖锋、蒙秀海、蒙戌标、杨昌豪等人驾驶租用的汽车窜到中铁三局桂林市西二环路某工程项目部,撬开一楼厨房窗户进到综合办公室内盗走两千余元后,又去到二楼经理办公室和财务室盗走一台联想牌笔记本电脑和两枚戒指,并将财务室的保险柜抬到一楼的厨房内撬开,将里面的一万四千多元盗走。上述人员将赃款平分。

  2014年5月6日凌晨,被告人杨光舒、石通军、石通九、杨永春、杨昌鹏等人驾驶摩托车窜到桂林市临桂区西二环路某中心站,然后从围墙进入院内,上到三楼撬开财务室的窗户进到室内将抽屉里的4700余元盗走。事后,上述人员将赃款平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昌鹏、石通九、杨永春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流窜作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杨昌鹏、石通九、杨永春、夏文华、蒙戌标、杨光舒、蒙秀海、杨昌豪、石康于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杨颖锋、石全安、石通军、杨昌黎、刘在灵盗窃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达来明知是盗窃而来的赃物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互有分工,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按照各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蒙秀海、夏文华、杨昌鹏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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