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关键词之二:基本解决执行难
2017-01-05 09:22: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6年,全国法院以披荆斩棘的勇气、雷霆万钧的行动向执行难宣战。目前已完成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网络司法拍卖等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颁布,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政府机构及各社会主体之间的执行查控网络连接。持续深入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全面压缩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空间。

    宋朝武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2016年3月份,周强院长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庄严承诺引起了广泛关注。

    长期以来,执行难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提出是对这一历史难题的全面宣战,体现出人民法院攻坚克难的决心,符合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精神,符合诚信守则。

    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需要多措并举,统筹规划。首先,要完善执行规范体系,着力解决执行立法缺失的问题。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制定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成果斐然;其次,要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推动执行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智能化、现代化;第三,要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信用惩戒机制,依法适用拒执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充分发挥刑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制裁和警示作用;第四,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等问题,提高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的能力水平。

    点击观看视频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