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 完善司法责任制
——海南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回眸(下)
2017-01-06 23:08: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伟刚 白龙飞
完善并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做到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是此次海南司法改革试点的关键。
“要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并不断对司法改革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相信海南司法改革一定能够按照中央要求健康推进。”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再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董治良介绍,在海南的司改过渡期内,已经出现了年轻法官司法能力不足、不敢下判,院庭长不再审批案件后监管权责不清等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一年多来,海南法院通过完善司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司法行为等30多项举措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强化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解决问题的同时确保司改工作顺利推进。
放权不放任强化责任监督
自2015年3月海南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启动后,全面实现了主审法官、承办人、审判长“三合一”,院庭长不再对案件进行审批。法官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办案效率不断提高。但随之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足,怕出差错,或担心改判和当事人投诉,不敢下判、以调拖案等现象时有发生。缺少了院庭长把关,在一定范围内容易造成审判尺度不统一,从而出现同案不同判。一些统计数据也能反映出问题,在海南多家法院,2016年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率、改判率一改连续7年下降的趋势而出现反弹。
“这集中反映出一些法官怕担责任、不敢下判,审判期限快到了,就匆匆发回了之的心态。”海南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蔡建新分析道,“不敢用权的背后是实力不足,不敢担当,怕受惩戒。”
不仅仅是这些,记者在走访中还了解到,改革后院庭长不再审批案件导致对审判工作的统筹指导力下降,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案件监督和审判管理力度。
“如今主审法官直接签发裁判文书,无须再层层上报,因此对于庭里的法官如何监督管理,一度让院庭领导头疼。”陵水县人民法院政工室主任张孟琴说。
针对上述问题,海南法院开始积极探索建立司改后加强审判监督与管理的制度和机制。
2015年3月,陵水法院决定在过渡期内试行重大案件裁判文书备阅制度,由院庭长过目主审法官的裁判文书。
“这是一种提前防范手段,院庭长只负责把握裁判文书里的事实证据,逻辑表述,以此减少瑕疵错误等问题,还可在一定范围内防止同案不同判。”陵水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林小丽表示。
对于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分歧较大的案件,海南法院则是通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的方式来解决。
2015年5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成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专业法官会议。按照专业法官会议规程,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
“法官会议针对各专业审判中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邀请所属业务庭法官、法官助理列席,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官之间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的统一,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三亚城郊法院审委会专委孙惠文说,司改以来,三亚城郊法院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5次,讨论案件266件。而同期海南全省法院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78次,讨论案件773件。
2015年7月,海南高院下发《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明确规范审判权运行中的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院庭长和审判辅助人员等的权责范围,让监管有规可依。
据了解,海南一中院、二中院、海口中院都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制度性规定,海南高院也正在拟定司改后审判管理及院庭长职能转变强化审判监督的制度规定。
除此之外,海南高院在为每个案件设置唯一识别码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托信息化平台,对审判活动做到全程留痕和动态监控。
最近,海南高院还制定了《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将绩效奖金的分配与干警履行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相挂钩,促进司法责任制的深入落实。
据海南高院审管办主任黄胜春介绍,这一系列举措,目的是厘清职责,夯实责任,使得年轻法官不敢下判和院庭长不便管理等许多问题能够得到初步解决。
案件有评查风险有监督
司改过渡期内,海南法院以案件评查为突破口实现动态跟踪评估。推行诉讼风险防控机制和投诉查处机制,建立起“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处置”的监督防线。“两机制一评查”为完善司法责任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2016年3月,陵水法院审监庭庭长陈锐所审理的10件案件,被中院抽走进行评查。评定结果出来后,10件案件质量均在合格标准以上。
“此项评查是对案件程序、实体以及法律文书、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的检查和评定。”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杨世育说,这一措施旨在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引导和激励法官努力提升审判水平。
据黄胜春介绍,海南于2016年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件评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每名员额法官都会被抽到10件案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引发涉诉信访、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被列为重点评查范围。
“假如抽查到的案件存有不合格情况,将由评查组对主审法官进行约谈、追责。”黄胜春说。
相关报告数据显示,此次全省共评查案件8552件,其中优秀案件513件,合格案件8025件,基本合格案件14件,未出现不合格案件。
记者在海南三级法院采访时还注意到,每家法院大厅甚至办公室的墙上都悬挂着一张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上面清楚地标注着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在审判、执行和司法政务权力运行过程中9个关键环节可能出现的83种廉政风险情形,以及45条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省高院要求每家法院都在醒目位置悬挂该流程图,目的就是要让各类司法人员清楚自己的廉政风险所在。”省纪委派驻海南高院纪检组组长苟守吉说,这样有利于各类司法人员规避风险、依法履职,同时也便于归责追责。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胡彬说,“我们经常会看这个流程图,经常会比照自己的哪些行为面临风险,应当怎样去有效补救。”
秀英区法院副院长严家亮表示:“流程图为干警打了‘预防针’,通过这种方式提前预防法院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当中产生的腐败、怠政行为,可以确保我们公正高效司法。”
据了解,海南高院还于2016年在全省法院推出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在全省法院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根据风险流程图上易于出现的各项问题,负责对本院法官进行考评。
除此之外,海南高院还于2015年12月聘任了31位特邀监督员,对全省法院工作人员公正司法、审判作风、廉洁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外部监督。同时,还坚持落实5年来行之有效的一经立案便给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制度,监督卡由监察局负责回收处理,作为外部监督的重要手段。
据海南高院监察局相关同志介绍,海南法院司改以来对触碰红线的司法工作人员绝不姑息迁就,会及时启动投诉查处程序进行处理。2015年3月以来到2016年底,全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共收到信访举报件451件,其中问题线索举报198件,初核198件,处置率100%,其中谈话函询2件。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3件15人,其中违反办案纪律的7件7人。
苟守吉表示:“强化内外部监督,便于我们从小从早抓起,发现一些苗头性、轻微违纪的问题,我们会及时进行约谈,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形成常态,避免身边的同事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质效提升群众满意体现司改成效
2016年12月1日,当记者来到陵水法院时,年轻的主审法官王兵还没来得及脱下法袍。她在10分钟前刚刚通过刑事速裁当庭宣判了一起案件。
2015年6月,在王兵不知情的情况下,海南高院院长董治良通过视频监控观看了王兵主审的一起刑事案件,并予以肯定。一年多的时间过去,如今王兵对庭审的掌控更加驾轻就熟。
“现在运用速裁程序,案件当庭宣判率大大提升,今年刑事速裁案件的结案率已达到了98%。”王兵说。
据介绍,司法改革试点以前,海南尚未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部分案件出现审的慢,拖得久的现象,一些当事人抱怨法院工作效率低,个别案件的久拖不决让群众对法官的公平公正产生怀疑。司改试点以来,海南高院在海口法院、陵水法院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改革,如今案件的审理用时由过去的40分钟左右缩短到15分钟以内,审理周期也由1个月缩短到10天左右,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截至目前,海口4个区法院共受理轻刑快办案件3592件,已结3519件。海口法院还于2016年7月推行简易刑事案件‘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现已有545件案件使用‘要素式’裁判文书。”海口中院院长陈文平说。
陵水法院院长盖曼表示,“作为省高院确定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范式推进法院,我们除了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还大力推进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等,这些配套改革措施可以有效防止碎片化效应,增强法官素质,提高案件质效,最终提升司法公信力,让群众认可满意。”
数天的采访记者感到,历经近两年的司改实践,海南法院各项工作推进顺利。队伍总体稳定,审判资源配置逐渐向好。审判效率不断提升,司法责任制实施以来,在全省法院收案232974件,同比增长20.07%的情况下,结案199692件,同比上升22.35%。结案率达85.71%,同比上升1.6%。审判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一审上诉率和涉诉信访率双双下降。司改以来,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5.37%,同比上升0.67%,二审服判息诉率为98.03%,同比上升0.76%。
“这些数据充分展示出了海南司改的成效。”董治良指出,如今越来越多的群众相信法院、认可法院。在2015年党风政风行风评议中,海口海事法院名列省级评议等级第二名,海南高院一举跃至第四名。海南高院2015年的工作报告在省人代会上通过率高达96.68%,创9年来新高,一些基层法院工作报告通过率更是连续几年达到100%。
“要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并不断对司法改革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相信海南司法改革一定能够按照中央要求健康推进。”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再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董治良介绍,在海南的司改过渡期内,已经出现了年轻法官司法能力不足、不敢下判,院庭长不再审批案件后监管权责不清等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一年多来,海南法院通过完善司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司法行为等30多项举措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强化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解决问题的同时确保司改工作顺利推进。
放权不放任强化责任监督
自2015年3月海南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启动后,全面实现了主审法官、承办人、审判长“三合一”,院庭长不再对案件进行审批。法官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办案效率不断提高。但随之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足,怕出差错,或担心改判和当事人投诉,不敢下判、以调拖案等现象时有发生。缺少了院庭长把关,在一定范围内容易造成审判尺度不统一,从而出现同案不同判。一些统计数据也能反映出问题,在海南多家法院,2016年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率、改判率一改连续7年下降的趋势而出现反弹。
“这集中反映出一些法官怕担责任、不敢下判,审判期限快到了,就匆匆发回了之的心态。”海南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蔡建新分析道,“不敢用权的背后是实力不足,不敢担当,怕受惩戒。”
不仅仅是这些,记者在走访中还了解到,改革后院庭长不再审批案件导致对审判工作的统筹指导力下降,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案件监督和审判管理力度。
“如今主审法官直接签发裁判文书,无须再层层上报,因此对于庭里的法官如何监督管理,一度让院庭领导头疼。”陵水县人民法院政工室主任张孟琴说。
针对上述问题,海南法院开始积极探索建立司改后加强审判监督与管理的制度和机制。
2015年3月,陵水法院决定在过渡期内试行重大案件裁判文书备阅制度,由院庭长过目主审法官的裁判文书。
“这是一种提前防范手段,院庭长只负责把握裁判文书里的事实证据,逻辑表述,以此减少瑕疵错误等问题,还可在一定范围内防止同案不同判。”陵水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林小丽表示。
对于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分歧较大的案件,海南法院则是通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的方式来解决。
2015年5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成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专业法官会议。按照专业法官会议规程,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
“法官会议针对各专业审判中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邀请所属业务庭法官、法官助理列席,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官之间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的统一,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三亚城郊法院审委会专委孙惠文说,司改以来,三亚城郊法院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5次,讨论案件266件。而同期海南全省法院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78次,讨论案件773件。
2015年7月,海南高院下发《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明确规范审判权运行中的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院庭长和审判辅助人员等的权责范围,让监管有规可依。
据了解,海南一中院、二中院、海口中院都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制度性规定,海南高院也正在拟定司改后审判管理及院庭长职能转变强化审判监督的制度规定。
除此之外,海南高院在为每个案件设置唯一识别码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托信息化平台,对审判活动做到全程留痕和动态监控。
最近,海南高院还制定了《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将绩效奖金的分配与干警履行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相挂钩,促进司法责任制的深入落实。
据海南高院审管办主任黄胜春介绍,这一系列举措,目的是厘清职责,夯实责任,使得年轻法官不敢下判和院庭长不便管理等许多问题能够得到初步解决。
案件有评查风险有监督
司改过渡期内,海南法院以案件评查为突破口实现动态跟踪评估。推行诉讼风险防控机制和投诉查处机制,建立起“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处置”的监督防线。“两机制一评查”为完善司法责任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2016年3月,陵水法院审监庭庭长陈锐所审理的10件案件,被中院抽走进行评查。评定结果出来后,10件案件质量均在合格标准以上。
“此项评查是对案件程序、实体以及法律文书、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的检查和评定。”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杨世育说,这一措施旨在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引导和激励法官努力提升审判水平。
据黄胜春介绍,海南于2016年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件评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每名员额法官都会被抽到10件案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引发涉诉信访、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被列为重点评查范围。
“假如抽查到的案件存有不合格情况,将由评查组对主审法官进行约谈、追责。”黄胜春说。
相关报告数据显示,此次全省共评查案件8552件,其中优秀案件513件,合格案件8025件,基本合格案件14件,未出现不合格案件。
记者在海南三级法院采访时还注意到,每家法院大厅甚至办公室的墙上都悬挂着一张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上面清楚地标注着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在审判、执行和司法政务权力运行过程中9个关键环节可能出现的83种廉政风险情形,以及45条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省高院要求每家法院都在醒目位置悬挂该流程图,目的就是要让各类司法人员清楚自己的廉政风险所在。”省纪委派驻海南高院纪检组组长苟守吉说,这样有利于各类司法人员规避风险、依法履职,同时也便于归责追责。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胡彬说,“我们经常会看这个流程图,经常会比照自己的哪些行为面临风险,应当怎样去有效补救。”
秀英区法院副院长严家亮表示:“流程图为干警打了‘预防针’,通过这种方式提前预防法院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当中产生的腐败、怠政行为,可以确保我们公正高效司法。”
据了解,海南高院还于2016年在全省法院推出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在全省法院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根据风险流程图上易于出现的各项问题,负责对本院法官进行考评。
除此之外,海南高院还于2015年12月聘任了31位特邀监督员,对全省法院工作人员公正司法、审判作风、廉洁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外部监督。同时,还坚持落实5年来行之有效的一经立案便给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制度,监督卡由监察局负责回收处理,作为外部监督的重要手段。
据海南高院监察局相关同志介绍,海南法院司改以来对触碰红线的司法工作人员绝不姑息迁就,会及时启动投诉查处程序进行处理。2015年3月以来到2016年底,全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共收到信访举报件451件,其中问题线索举报198件,初核198件,处置率100%,其中谈话函询2件。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3件15人,其中违反办案纪律的7件7人。
苟守吉表示:“强化内外部监督,便于我们从小从早抓起,发现一些苗头性、轻微违纪的问题,我们会及时进行约谈,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形成常态,避免身边的同事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质效提升群众满意体现司改成效
2016年12月1日,当记者来到陵水法院时,年轻的主审法官王兵还没来得及脱下法袍。她在10分钟前刚刚通过刑事速裁当庭宣判了一起案件。
2015年6月,在王兵不知情的情况下,海南高院院长董治良通过视频监控观看了王兵主审的一起刑事案件,并予以肯定。一年多的时间过去,如今王兵对庭审的掌控更加驾轻就熟。
“现在运用速裁程序,案件当庭宣判率大大提升,今年刑事速裁案件的结案率已达到了98%。”王兵说。
据介绍,司法改革试点以前,海南尚未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部分案件出现审的慢,拖得久的现象,一些当事人抱怨法院工作效率低,个别案件的久拖不决让群众对法官的公平公正产生怀疑。司改试点以来,海南高院在海口法院、陵水法院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改革,如今案件的审理用时由过去的40分钟左右缩短到15分钟以内,审理周期也由1个月缩短到10天左右,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截至目前,海口4个区法院共受理轻刑快办案件3592件,已结3519件。海口法院还于2016年7月推行简易刑事案件‘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现已有545件案件使用‘要素式’裁判文书。”海口中院院长陈文平说。
陵水法院院长盖曼表示,“作为省高院确定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范式推进法院,我们除了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还大力推进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等,这些配套改革措施可以有效防止碎片化效应,增强法官素质,提高案件质效,最终提升司法公信力,让群众认可满意。”
数天的采访记者感到,历经近两年的司改实践,海南法院各项工作推进顺利。队伍总体稳定,审判资源配置逐渐向好。审判效率不断提升,司法责任制实施以来,在全省法院收案232974件,同比增长20.07%的情况下,结案199692件,同比上升22.35%。结案率达85.71%,同比上升1.6%。审判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一审上诉率和涉诉信访率双双下降。司改以来,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5.37%,同比上升0.67%,二审服判息诉率为98.03%,同比上升0.76%。
“这些数据充分展示出了海南司改的成效。”董治良指出,如今越来越多的群众相信法院、认可法院。在2015年党风政风行风评议中,海口海事法院名列省级评议等级第二名,海南高院一举跃至第四名。海南高院2015年的工作报告在省人代会上通过率高达96.68%,创9年来新高,一些基层法院工作报告通过率更是连续几年达到100%。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