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民事行政案件之六
邱少云家属诉孙杰、加多宝案
2017-01-07 10:09: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6年9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王卫国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本案因孙杰的故意侮辱行为而起。孙杰通过新浪微博,以极其刻薄的言辞,肆意贬损英雄人物,表现了对他人人格的轻蔑和对社会价值的不屑,影响十分恶劣。法院判决其构成侵权,理由充分,依据充足。

    本案的损害后果由加多宝的过失行为而扩大。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欠缺避免损害而应有的谨慎和勤勉。加多宝的微博互动,使孙杰侮辱邱少云的言论在网上引起了更大范围的关注和更强烈的反响,其商业知名度在客观上起到了对名誉侵权后果的强化作用。加多宝本应秉持一个企业所负有的社会责任,在其精心策划的公开答谢活动中对其致谢对象做必要的鉴识。在互联网条件下,它如果尽到了充分的注意,则可以知晓孙杰的先前所为,从而避免其被诉行为的发生。法院鉴于加多宝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而判定其承担过错责任,于法有据。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