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民事行政案件之七
舜天船舶破产重整案
2017-01-07 10:11: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6年10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批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志着历时近9个月的舜天船舶重整案件审理顺利终结。

    李曙光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这起司法重整案不仅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之间会商机制的首个案例,也是上市公司重整同时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首个案例,对市场意义重大。

    市场倒逼让我们认识到上市公司重整仅仅进行债务重组是不够的,不能解决企业运营的根本问题,上市公司重整应该是包括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股东权益调整、经营业务改善等在内的全方位重整。但同时,本案中还有两个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其一是债转股问题。本轮的债转股应重视重整企业的偿债能力,尊重债权人的意志,由市场做选择,由适格的专业机构操作控制风险,明确股东权益确保新股东的利益,允许外资有条件地进入,促进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竞争。其二是应警惕利益方以ST公司的司法重整为踏板,绕过市场监管谋求上市。如果为了重整效率,允许司法重整压过监管红线,无视行业上市条件,那么司法重整将会反过来破坏市场重整机制。司法程序不能也不应当改变重整企业商业运行的规律和本质。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