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司法政策之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01-08 10:05: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公布时间: 2016年4月6日(见2016年4月8日人民法院报三版)

    上榜标签:强化对毒品犯罪的源头惩治,加重处罚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行为。

    内容导引:《解释》共15条,对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新规定;对组织、利用未成年人、病残人员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予以依法严惩。

    冀祥德点评: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解释》的最大亮点是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罪名认定、共同犯罪认定、数量认定、死刑适用等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审判实践解决了难题,提供了依据。《解释》系统规定了28种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其中,新增了甲卡西酮、曲马多、安钠咖等12种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并下调了在我国危害较为严重的毒品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

    当前,我国青少年群体涉毒形势较为严峻,《解释》明确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相关毒品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直接规定为入罪情节,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