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
为促进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17-01-10 00:49: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曹雅静
 

    1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勇健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发布会。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窗口。人民法院承担着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职责,为贯彻中央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适时总结审判经验,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提供审判指导,已成为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意见》紧密围绕推动“司法工作人员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大局意识”“坚持法治先行,把握正确的执法尺度”“坚持改革理念,促进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三个主要指导方针,旨在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作用,统一认识,更新审判理念,以实际举措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实施的各项改革措施,解决涉自贸试验区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保护知识产权 规范市场运行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职能,为促进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张勇健介绍,《意见》通过打击犯罪,正确处理罪与非罪的界限,鼓励自主创新,提高侵权成本,保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在民事审判领域,为规范自贸试验区市场运行,《意见》对航运市场建设领域作出规定,支持自贸试验区航运服务业开放、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和增强国际航运服务功能。在行政审判领域,《意见》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服务模式,依法行政,以审判活动促进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对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加以总结并及时反馈给行政管理部门。

    支持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

    为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创新,鼓励探索新的经营模式,《意见》充分尊重当事人对管辖和法律适用的约定,依法维护合同效力,依法支持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等行业创新性经营模式。

    《意见》明确:“合理认定消费者与跨境电商企业之间的合同性质。合同约定消费者个人承担关税和邮寄风险的,可认定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电商企业批量进口、分批销售,消费者主张其与电商企业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电商企业以其提供的合同文本与消费者订立仲裁条款,应专门提示,消费者同意的,应认定双方达成了仲裁合意。”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在积极探索审判程序的改革与创新方面,《意见》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各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符合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特点的审判机制。《意见》规定:“鼓励运用仲裁、调解等多元化机制解决自贸试验区民商事纠纷,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支持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事和行业调解组织的创新发展,为多元化解决自贸试验区民商事纠纷提供司法便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此外,《意见》还就正确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探索审判程序创新、建立合理的外国法查明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加强前瞻性研究工作

    《意见》规定:“审理好涉自贸试验区案件,总结可复制经验。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重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审理,加强前瞻性研究工作。各地人民法院对在审理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案件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当及时研究总结,形成应对意见,并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议。”

    张勇健表示,将“注重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前瞻性研究工作”纳入《意见》范围,有助于不断总结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审判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最高法院民四庭负责人就《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答记者问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