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快递入户抢劫致人死亡 男子一审被判死刑
2017-01-10 16:02:46 | 来源:北京一中法院 | 作者:曾巧艺
  28岁的王某预谋抢劫,假借送快递之名持刀入户,抢劫被害人刘女士,并在抢劫过程中用胶带缠绕刘某口鼻、四肢,致刘某死亡。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王某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死刑。

  根据王某的供述,2008年他到北京做快递员,2016年4月,因赌博输光积蓄,后产生了抢劫的念头。2016年5月,王某在淘宝上购买了刀和喷雾器。因其曾负责海淀某小区收发快递并常给一个叫“秦秦”的女孩送快递,知道她常一人在家且家境富裕,就想对她抢劫。案发当天,其反复多次敲“秦秦”的家门均无人答应。此时隔壁邻居房门打开,一个30岁左右的女人问他有无自家快递,王某回答说没有。

  “我准备离开的时候,发现楼道鞋柜里有一个未拆封的快递包,我想应该是刚开门的女人(刘某)的,便把抢劫的目标变成了她。”

  北京一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预谋抢劫,并为此购买了尖刀、防身喷雾等工具。2016年5月20日12时至15时间,被告人以假借送快递之名进入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内,持刀对居住在此的被害人刘某实施抢劫,抢得现金人民币1200元、苹果5S手机1部(价值1371.3元)及其工商银行卡1张。在抢劫过程中,被告人用随身携带的胶带缠绕刘某口鼻及四肢,致刘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此后,被告人将刘某尸体弃置于水沟内。2016年5月20日至22日,被告人通过刘某银行卡取款共计人民币41900元。后逃匿,于2016年5月23日被抓获归案。

  一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辩解称其主观上没有杀害刘某的故意,在其抢得被害人银行卡并问出密码后曾离开案发现场且未关房门,后返回现场发现被害人已死亡。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王某所犯抢劫罪行,系入户抢劫,且致人死亡,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其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王占领主观上没有杀害刘某的故意,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该院不予采纳。

  据此,北京一中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