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卡户”建房中受害致残 法院妥善调解免收诉讼费
2017-01-12 10:47:46 | 来源:江西法院 | 作者:杨程捷
  “谢谢法官,给我免了诉讼费,还让我现在就领到了部分钱款!”1月9日,李华握着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彭法官的手说道。

  2015年10月29日,井冈山居民周新自家建房,雇李华做工,李华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致重伤。经鉴定,李华伤情为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依赖护理。事故发生后,周新支付30000元给李华。由于治疗已花去巨额医疗费,现已无力承担后续费用,多次与周新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的李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周新赔偿其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0万元。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属于贫困户的“红、蓝卡户”,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井冈山法院承办该案的彭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于2017年1月9日主持调解,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新一次性赔偿李华各项费用共计80000元(其中30000元已付),在本协议签订时当场给付20000元,余款30000元在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原告李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对此不再追究。考虑到李华的家境经济情况,该院免收李华的诉讼费,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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