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签订无效合同 一女子诈骗700万获刑13年
2017-01-12 14:32:12 | 来源:湖南法院 | 作者:翁丽丽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吴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20日,被告人吴某(女)与周某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从周某处购买位于冷水滩区某某路临街门面16个。2008年至2014年期间,吴某在未办理出国土、房产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多次与他人签订无法履行的无效合同,将门面卖出74间、住房2间,非法获利达7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7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合同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虚构具有冷水滩区某某路临街门面的所有权和数量的事实,且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仍然以签订合同为名骗取受害人的巨额财产,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被告人吴某亦实施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