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买卖到赃款套现一条龙
宾阳8被告人被控诈骗等多项犯罪
2017-01-14 10:57: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冬玲
  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鹏、罗某阳、罗某庆等8人信用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毁灭证据等多项罪名案件。据悉,这是一起全链条、多层级、跨区域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购买散布木马病毒,获取他人信息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罗某阳、罗某庆通过腾讯QQ与被告人刘某江联系,向其购买手机木马病毒程序工具,该工具使用期为一周,期满后可续费继续使用。为此,刘某江先后四次向罗某阳、罗某庆提供可使用的木马病毒程序工具,获利6000元。罗某阳、罗某庆则通过上述手机木马病毒程序工具,以发短信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544组。

  2016年1月,被告人罗某阳、罗某庆通过腾讯QQ与另外两名被告人邱某阳、陈某土联系,以有偿方式分别向两人多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盗刷被害人黄某、梁某、黎某银行卡共计1.7万余元。

  与窃取信息方合作,网上购物牟利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月,被告人罗某阳、罗某庆通过腾讯QQ与被告人陈某鹏联系,双方约定由罗某阳、罗某庆向陈某鹏提供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再由陈某鹏利用该信息冒充被害人身份,通过网络购物的方式购买商品后出售,得款后共同非法牟利。后罗某阳、罗某庆通过QQ软件向陈某鹏提供非法获取的被害人张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手机号码及支付验证码,陈某鹏则利用该信息使用其注册的某网络商城账号购买了14部小米手机,盗刷张某持有的银行卡内共计2.1万余元,得手后再将手机出售,所得款与罗某阳、罗某庆分赃。

  2015年7月15日至17日,被告人陈某鹏利用被害人姚某、杨某、李某的个人信息,冒充被害人身份通过网络购物的方式分别购买了11部iPhone6手机、8台iPad平板电脑和3部小米手机,总共盗刷三名被害人银行卡共计9.4万余元。

  通过充值手机话费,套取赃款现金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罗某阳、罗某庆盗刷他人银行卡内的存款后,为将所得赃款套现,通过腾讯QQ与被告人罗某发联系,以有偿方式让其帮助充值手机话费套取赃款。为此,罗某阳、罗某庆以上述方式向罗某发提供了27个外省区域号段的移动公司手机卡,用充值话费的方式转移赃款2.2万元,罗某发套现后转汇了1.5万余元到罗某阳、罗某庆指定的账户中。

  删除作案手机内容,帮助毁灭证据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2月,宾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将陈某鹏抓获。在抓捕过程中,陈某鹏的女友即被告人梁某红,明知陈某鹏使用的iPhone6手机系作案工具而将该手机拿走,为阻挠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梁某红将该手机内的软件程序及存储内容删除,帮助陈某鹏毁灭证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