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对“老赖”将会同公安航空铁路等部门联合开展信用惩戒
2017-02-03 08:34: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程勇 蔡蕾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敦促已被湖北省三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在2017年2月28日前自觉到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义务。

  通告称,凡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照相关规定,联合公安、检察机关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照相关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会同公安、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另外,具有公职人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