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难法院有底气 机制革新破解管理难题
2017-02-25 10:38: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戴姣
 

    导语

    执行难既面临查人找物、规避执行和财产处置等外部难题,也存在少数法官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内在问题,因此,破解执行难既要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扰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也要创新执行管理模式,切实解决人民法院内部存在的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

        债权人小明的案件已经通过法院的审理得到了最终的判决,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但对于执行的进程小明不清楚,能否执行到财产小明也不了解。对法院执行不力的担忧一直挂在小明心头。

        我知道案件的审理过程有时间上和程序上的严格要求,执行过程有没有同样的要求?

        有!

        为了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开发了一套办案系统,该系统在全国3520家法院全部上线使用,正式形成了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的办案平台。通过该办案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直观掌握各省执行案件、案款、失信、惩戒等相关情况。同时,该系统对执行案件关键的流程节点做了超期预警提示,对一些超期案件,可以查询到具体承办人,并对其进行过监督。根据系统反应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可以对监控到的执行案件超期、延期或者违规办理等异常情况,通过督办系统发起督办。

        有法官跟我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要终结执行程序,我有办法知道被执行人是否真无财产可供执行吗?

        能!

    “执行不能”不是执行难,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执结的情况属于执行不能,这类案件占到了执行案件的40%。这些案件反映的是正常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想要在执行环节全部解决,是任何一个国家也做不到的。但是法院必须对该类案件认真甄别,建立程序性的退出机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防止将能执行的案件被错误纳入“执行不能”。首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明确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确认标准和法定程序,确保终本程序不被滥用;其次,建立终本案件动态管理库,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单独管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财产;再次,建立了全国法院终本案件公布与查询平台,将终本案件向社会公开,接受外界监督;最后,形成了一整套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各级法院以终本方式结案案件的管理。

    新型管理模式有效管住了“人”

    四级法院统一办案管理平台已经在全国法院投入使用,该系统具有执行规范化、执行一体化和执行智能化的特点,为8类执行案件设置37个关键节点,规范了业务流程、执行主体、财产管理、文书样式和结案管理,将网络查控、执行公开等相关业务集成到系统中,实现了执行案件信息的逐级集中和管理,实现了提示预警、关联案件和参数管理的智能化,实现了办案的节点管理、数据留痕、流程公开和可视监管,是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的有力抓手。

    新型管理模式有效管住了“案”

    四级法院统一办案管理平台为最高人民法院直观掌握各省执行案件、案款、失信、惩戒等相关情况提供了条件。借助信息化手段,最高人民法能够在执行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督办,督办要求通过指挥平台,逐级下发,一直贯穿到基层法院的具体案件承办人,有利于对案件的有效管理。同时,为了严格管理终本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明确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确认标准和法定程序,并建立了终本案件动态管理库,加强此类案件的单独管理,也建立了全国法院终本案件公布与查询平台,将终本案件向社会公开,接受外界监督。

    新型管理模式有效管住了“钱”

    执行案款管理工作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执行工作的管理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组织开展了执行案件底数专项清理行动,共核录、补录1826.25万件案件信息,另外,还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历史上沉淀的执行案款进行全面清理核发,涉及金额1292亿元。同时为更好地管理好案款工作,建立长效化的案款管理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一案一账号的案款管理方式,对四级办案系统的流程节点进行升级,强化案款管理的节点,实现案款流转与发放的透明高效,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