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受贿1460余万获刑13年 检查组走后又受贿
2017-02-28 15:19:57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江舟 映忠
  有些当权者利欲熏心,贪得无厌,但到头来难免“竹篮打水一场空”。这段话用在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海南省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黄少儒身上,十分贴切。

  2016年12月5日,黄少儒因犯受贿罪,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黄少儒受贿案是由海南省检察院指定三亚市检察院查办的。2014年9月30日,三亚市检察院对黄少儒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2015年11月12日,此案侦查终结,并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办案检察官向笔者讲述了黄少儒受贿案的来龙去脉。厚厚的3册卷宗,记载了黄少儒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蔡笃军等3人送的好处费1432余万元及美元3万元的犯罪过程,也揭示了他由正道落入歧途的人生轨迹。

  购房装修缺钱,找工程老板解难

  早在2002年8月,开发商蔡笃军以中国有色二十三冶海南建筑公司之名承建了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宝岛花园工程。当时,黄少儒正担任海运总公司副总经理,且负责宝岛花园工程项目。工作上经常打交道,二人关系日渐密切。

  案发后,黄少儒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他直言不讳地说:“2002年6月下旬的一天,蔡笃军中标承建海运总公司宝岛花园工程项目并签订施工协议书,当时我任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副总经理,受公司委托,由我签订合同。在施工期间,蔡笃军经常遇到一些拆迁受阻无法正常施工的问题,每次都是我到现场召开协调各部门关系的现场会,帮助他解决困难,蔡笃军的工程进度很快。同时,工程款的支付也由我分管审核,对此我不拖不卡,及时签字,这一切蔡笃军心知肚明。”

  据黄少儒交代:“我选购了宝岛花园内的一套房子,2003年初要缴纳购房首付款。蔡笃军到我办公室问我房子怎么样了,他可以赞助,我说可以。后来,我到蔡笃军施工现场检查工作,蔡笃军将一个黑色塑料袋放到我车子的副驾驶座位上。回到家后,我打开袋子一看,里面装了20万元现金。”

  2005年7月初的一天,黄少儒筹划装修宝岛花园的房子,正为装修房子缺钱发愁。蔡笃军主动问房子装修的事情,黄少儒表示装修费可能要30万元。过了几天,蔡笃军来到黄少儒办公室将一个黑色的塑料袋递给他,说是赞助款。蔡笃军离开后,黄少儒打开袋子一看,里面装着30万元人民币。

  帮助开发商批地立项,获利1000万

  2007年末期,正值海南农垦系统改制的关键时期,急需学历高能干事的人才。2007年12月,具有在职研究生学历的黄少儒被任命为海南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海南省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0年初,蔡笃军得知黄少儒调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中南公司当时有十几个土地项目准备对外找合作伙伴。一天,蔡笃军到保亭找了黄少儒让他提供一些项目来做,黄少儒答应帮忙。后来,黄少儒让蔡笃军和中南公司副总经理马良对接,由马良配合先挑选地块及确定合作项目的名称。蔡笃军选中了原新星农场四区的一块约480亩的土地打算用于房地产开发,还确定项目名称为“七仙丽水城”。2010年下半年,黄少儒签批“七仙丽水城”项目上报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立项,2011年1月末,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同意立项。

  三个月后,蔡笃军和中南公司就签订了合作开发土地合同书,合同签订后,中南公司即将合同书上报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议,并很快被批复纳入规划。

  按照合同要求,合同签订后5日内,蔡笃军的公司应向甲方交纳1000多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但当时因资金周转困难,蔡笃军便将“七仙丽水城”项目公司海南保亭恒润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保亭恒润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让。2012年4月通过他人介绍,蔡笃军与保亭闽庄园公司的股东杨仓海和吴文等人商谈股权转让的事情。之后在海口泰华酒店茶艺馆商谈并签订了保亭“七仙丽水城”项目公司股权95%转让合同,转让款3000万元。

  当蔡笃军将转让保亭“七仙丽水城”项目股权之事告诉黄少儒时,黄少儒指责说:“没想到你眼光如此短浅。早知道你转让股权,我就不花这么大力气帮你报批这个项目了,你可晓得这个项目将来少说也要赚10个亿以上。”蔡笃军说不好意思,确实资金有点紧。紧接着,蔡笃军说:“这个项目黄董事长确实花了大力气,就留1000万元作为答谢。”黄少儒说:“好吧,但现在我不急着用钱,我需要的时候再找你拿。”

  2012年初的一天,黄少儒的弟弟黄少明来找他说想在香港买一套房子,但资金短缺,他想找蔡笃军拿250万元。黄少儒说可以,你去找他就行了。事后,黄少明告诉黄少儒,蔡笃军拿给他250万元。黄少儒在与房地产商长期交往中发现,做房地产生意是暴利。于是,他帮弟弟黄少明在海南做房地产投资、策划、销售等生意。

  “我让弟弟成立了海南宜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禾公司),因为我弟弟黄少明是香港身份,成立公司的手续很麻烦,所以以我姐黄丽玮的名义注册。注册资金需要200万元,我向一个叫蒲庆春的香港朋友借了200万元。后来,因为要筹集200万元还给蒲庆春,我就约了蔡笃军到泰华酒店茶艺馆喝茶,我跟蔡笃军说我现在需要200万元急用。他当时就同意拿钱出来,我让他直接把钱送去给我姐黄丽玮。没过几天我姐就打电话给我说200万元现金拿到了。”黄少儒交代说。

  又过了些时日,黄少儒在与蔡笃军一起喝茶时说,其弟黄少明的宜禾公司资金调转不畅,急需150万元现金,蔡笃军立马答应,几天后备齐150万元现金交给黄少明。

  30万感谢费退回,换个安全方式再收

  案卷资料显示:黄少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海南闽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郑辉煌的请托,为该公司与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庄园丽都”项目,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2年期间,黄少儒通过其弟黄少明收受郑辉煌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同时,向郑辉煌索要人民币329万余元。

  2009年6月中旬,农垦总局将保亭新星农场3500亩土地划到中南公司管理,其中包含了郑辉煌海南闽庄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庄园丽都项目的地块。为了让庄园丽都项目尽快启动,心急如焚的郑辉煌找到了黄少儒,自我介绍说他是海南闽庄园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他们公司庄园丽都项目原来已经与新星农场谈得差不多了,现在地块转到中南公司,能不能按照农场的分利模式(闽庄园占80%)继续合作。

  黄少儒听后,立马回绝,并提出分利模式必须按三七分成。事后经过考虑郑辉煌表示同意。黄少儒让郑辉煌去和中南公司副总经理马良对接,办理上报手续。

  直到2009年底经办理相关手续,中南公司将庄园丽都项目上报农垦总局报批,过了几个月,大概是2010年5月庄园丽都合作项目被批准,中南公司与闽庄园公司按照三七分成合作。很快,双方就签订了合作合同。

  在2010年底,临近春节,郑辉煌准备了30万元现金,用一个小布袋装好又准备了一些烟酒等礼品,之后约黄少儒见面并说要拜个早年。黄少儒当时在海口,于是郑辉煌驱车260公里,从保亭赶到海口,约好在海口泰华酒店茶艺馆见面。见面后,郑辉煌说:“感谢黄董事长在庄园丽都项目上的支持,春节快到了,这是一点意思,给你拜个早年。”说着,就把带来的钱和礼品递给了黄少儒。

  “这么大的一个项目,顺顺利利帮他审批了,他合算了,开始大把大把地赚钱了,难道30万元就算打发了?!”接受办案人员讯问时,黄少儒表示他收钱后一连几天,总感心中不悦。

  2010年4月初的一天,郑辉煌来到黄少儒的办公室说事,临走时,黄少儒说:“我弟弟黄少明新成立了一家公司,想买一辆车,但资金比较紧,你能否支持一下?”后来,黄少明在南海大道广本4S店选中一辆广本奥德赛商务车,郑辉煌就去给黄少明刷卡付了约30万元。

  此事过后的一天,黄少儒给郑辉煌打电话说黄少明资金困难需要帮忙。第二天,黄少明到了郑辉煌的办公室,说他的公司资金比较紧,希望郑辉煌能支持300万元。

  虽说当时郑辉煌很不情愿,不过,他反复权衡,最终还是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郑辉煌当着黄少明的面给财务人员吴荣焜打电话让他转账300万元到宜禾公司账户上。

  值得令人玩味的是,到了2012年6月初的一天,黄少明对郑辉煌说,上次转账给他的300万元不安全,让郑辉煌想办法解决一下。之后,郑辉煌先交给黄少明300万元现金,黄少明再将这300万元通过宜禾公司账户转回到公司的账户上,这样将来有人查起这个事情时,就当是宜禾公司向郑借300万元。

  2012年7月,海南省检察机关针对群众反映农垦系统改制中的一些涉腐问题进行调查。黄少儒闻讯后坐立不安,他找到郑辉煌说要把30万元现金还给他。郑辉煌说这事没其他人知道,但黄少儒一再说要退还,并暗示郑辉煌,黄少明正在泰华酒店等着。郑辉煌当时心里一下就明白了,他接过黄少儒退回来的30万元,到泰华大酒店茶艺馆找黄少明。见了面,郑将30万元交给黄少明,黄少明没说什么就收下了。

  感到安全后,重新伸出黑手

  检察机关调查组进驻农垦系统那阵子,黄少儒确实担惊受怕过,当他得知检察机关调查组走后,他那颗悬着的心终于平静了下来。他感到自己平安无事了,又重新伸出了贪婪的黑手。

  案卷资料记载:黄少儒为武汉建工第三建筑公司的吴海良参与中南公司拟建职工宿舍楼的投标提供帮助。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黄少儒收了吴海良送的3万美元。与前相比,黄少儒的受贿敛财行为,确实有所收敛。

  据黄少儒供认:2012年6月中旬的一天,他认识多年的好友吴海良请他吃饭,席间,吴海良问他可不可以找点项目给他做。黄少儒表示大的项目没有,但有小项目。中南公司在保亭正在准备建职工宿舍楼,造价有1400万元。黄少儒让吴海良去参加投标。之后,黄少儒交代中南公司副总经理马良说,吴海良是关系户,想做公司职工宿舍工程,在同等条件下,能关照他就关照一下。

  对此,吴海良证实,黄少儒答应后,他就去办理了相关投标手续,当时为了能够提高中标率,他还找了朋友黄鸿彬配合参加投标,但最后却是黄鸿彬的公司中标了。虽说经过努力没有中标,但吴海良确信只要黄少儒在这个位置上,给自己些工程项目的机会多的是。这次虽然没中标,但感谢的礼数不能少。吴海良反复思忖后,趁着黄少儒儿子从国外回来的机会,用一个信封装着3万美元并准备一些烟酒礼品来到黄少儒家里给他拜年。

  2014年6月,黄少儒被海南省纪委调查。他交代了纪委已经掌握的和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并积极退赃,总金额达795余万元。

  此案侦结后,检察机关很快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三亚市法院作出了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黄少儒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已退赃的795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黄少儒的犯罪所得人民币637余万元及3万美元。

  一审宣判后,黄少儒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