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法治中国立下新标杆
——港澳台代表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综述
2017-03-15 10:05: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许聪
  连日来,香港、澳门和台湾代表团召开会议,审议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代表们高度评价了编纂民法典的历史意义,就民法总则草案的内容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建议。

  赞决定——

  传承中华文化 筑基法治信仰

  全国台联理事,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省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主任,省台联会长朱台青代表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是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编纂民法典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总则草案内容全面、完整,吸收了近年立法的新实践。草案的提出及时、高效,同时抓住了关键。

  飞达帽业控股有限公司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颜宝铃代表认为,编纂民法典是几代中国人的夙愿,将为建设法治中国立下新标杆。民法总则草案根据当下很多新的社会现象做出了立法补充和说明,与时俱进,凸显时代特色。草案规定的有关原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和体现。

  “民法总则草案具有科学性、前瞻性,与世界法治发展的潮流是相契合的,将有力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云南省财经大学副校长、台盟中央常委杨晓红代表说。

  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监事长姚鸿明代表与澳门工会联合总会监事长、澳门镜湖医院名誉顾问梁玉华代表认为,编纂民法典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宗旨,为制定民法总则、为编纂其他分编、在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奠定了基础。

  “民法总则草案准备充分,与时俱进,具有开放性和前瞻性,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符合社会发展客观需求,并为下一步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奠定了良好基础。”香港岛各界联合会理事长蔡毅代表说道。

  全国台联常务理事、湖北省台联副会长张晓东代表认为,此次民法总则草案的制定,是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大事,是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中的大事,是事关全局、基础性的立法,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民法总则草案巩固和确认了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立法成果,既是与时俱进的体现,也体现了民族性和中国特色。

  在审议的过程中,代表们纷纷表示,民法总则草案传承了我国包括法律文化在内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尊重立法规律,符合社会发展规律,能够与时俱进,注重解决当前中国人民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问题。

  “应加强中华传统文化和道德教育,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澳门中华文化交流协会理事长崔世平代表说。

  提建议——

  充分体现民法典“总纲”地位

  在肯定民法总则草案现有内容的同时,代表们纷纷提出意见建议,以此希望使其更加完善。

  全国台联理事、上海市台联副会长张雄代表认为,民法总则草案涉及的内容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很高。“今后对民法典的各分编制定过程中,在对民事主体的保护中,要进一步丰富保护手段,如举证责任倒置,让侵权者负责举证,增强保护措施的实际可操作性,切实改变目前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张雄说道。

  全国台联理事、河北省台联副会长廖海鹰代表则认为,此次制定的民法总则草案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好用”的民法总则,不但要适应中国国情,还要能解决现实问题。他建议,由政府出面设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设专门机构负责受理补偿申请、管理和审批发放,希望立法能最大限度补偿见义勇为者自身受到的损失,鼓励见义勇为行为。

  而海南省台联会长、台盟海南省委副主委符之冠代表则对非法人组织异常关注。“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组织里,有的是民众自发成立的、纯粹为了自娱自乐的组织,法律承认它们存在并解决它们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是立法的责任。草案目前承认的非法人组织类型,只有商业性的非法人组织,而对存在的民间自娱自乐成立的组织不予承认,这不合理。建议在这个制度设计上为民间自娱自乐的非法人组织留有余地。”符之冠说。

  香港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刘健仪代表认为,民法典的分编应涵盖一般市民容易接触到的民事活动,建议在现有五个分编之外,另订一个信托编,从法律上清楚规范信托活动。一些专用名词如善意相对人及善意第三人应在法律内作出清晰解释。

  对于外界高度关注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见义勇为者会否担责问题,代表们也给予了高度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华文化交流协会会长,澳门中华教育会副会长李沛霖代表认为,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降低对儿童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建议对此类争议性条文增加解释,并出台相应细则。

  “要注重采用多媒体、新媒体等生动形式,加强民法总则草案宣传教育,特别是青少年普法教育。” 李沛霖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高开贤代表、崔世平代表建议道。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