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洪泽区法院为妇女儿童撑起维权“保护伞”
2017-03-16 16:26:27
     中国法院网讯 (吴国祥 陈书敬 尹云肖)  近年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立足执法办案,有序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妥善化解了大量的婚姻家事纠纷。自2015年设立少年家事审判法庭以来,该院已审结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1061件,结案率为94.91%,并使案件受理数量呈下降趋势。

   设立专业审判团队。该院两个专业审判团队按照“1+1+1”模式,选任熟悉妇女儿童工作、法律专业知识扎实的法官担任主审法官,从区妇联、团区委、关工委各聘请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庭教育、情感疏导、沟通调解等方面优势,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充分实现。

  强化司法修复职能。该院不断强化对妇女儿童在人身、财产、文化教育等方面权益的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妇女儿童案件,大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一是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审理中,积极贯彻落实调解优先的原则,注重促进当事人家庭情感关系的修复,同时依法保护好妇女儿童应得的财产权益;二是在家暴案件审理中,依当事人申请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防止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继续受到不法侵害;三是在涉及农村妇女权益案件审理中,依法保护好妇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等各项权利。同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活动,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和财产安全。

  创新庭审方式。该院加强法官在庭审中的主动权,如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第三方调查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改变对抗庭审模式,采取依职权纠问的庭审方式,有针对性地予以引导,避免当事人双方情绪对抗。减少庭审中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这些举措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用好联动维权机制。该院积极加强与各部门协调联动,出台规范性文件,确立联动维权长效机制。先后与区妇联、团区委、教育局、民政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法护家园”活动实施办法》、《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等,努力将矛盾调处、救助保护、法律援助、生活困难帮助融贯在一起,形成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合力。

  加强人格利益保护。一是依法对家暴受害者及其特定亲属提供人身保护,法院根据申请,发出人身保护令,责令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二是对于同意离婚但都不抚养孩子的,一般判决不准离婚,而对于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可通过家事调查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三是实行不公开审理、当事人亲自到庭原则,便于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修复情感;四是采取家事回访制度,调查了解法院处理后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彰显对当事人的另外一种人文关怀,同时也增强了家事案件的社会辐射功能和影响力。

  创新宣传形式。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重要节日开展“六进”普法、志愿服务等活动;选择典型案例,制作《法官说法》电视节目,编撰《法官告诉你》宣传手册,加大案例指引作用;深入学校、社区等地开展巡回审判,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发挥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传播广、受众多等特点,开展线上普法、答疑解惑与线下宣传相结合,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筑起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防线。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