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破窗入户 业主诉开发商获赔偿
2017-03-25 09:13: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市伟 李伟杰
  未经业主韩某同意,开发商将天然气管道直接从窗户接入厨房,这种异常的管道铺设方式让韩某难以接受,多次协商未果后,他将开发商告上法庭。3月23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此种安装方式有悖常理,判决开发商赔偿韩某损失10000元。

  2013年,韩某以4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小区一套位于四楼的商品房,并与该楼盘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6年交房后,韩某在看房时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天然气管道从室外地表通过四楼窗户接入室内,而不是经三楼通过厨房接入四楼。经查,三楼是开发商装修的一套样板房,现已出卖给他人。这种异常的管道铺设方式影响了阳台窗户的密封结构和韩某对阳台及厨房的正常使用。韩某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未果后,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开放商将不正常安装天然气管道恢复原状,或做相应的补救措施,赔偿自行改造费用如打吊柜等损失1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某对该房屋及其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韩某所购房屋的天然气管道有悖常理的铺设方式影响了其对该房部分区域的正常使用,开发商未经韩某同意,采用该种铺设方式,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该小区内的天然气管道已经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且位于韩某楼下的样板房已出卖于他人的事实,如更改天然气管道势必对大多数业主的生活造成诸多不便,本案纠纷不宜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应当以开发商对韩某进行相应的赔偿为宜。结合目前市场上打吊柜的价格及侵权程度,该院酌定开发商赔偿韩某损失10000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