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政府诚信 服务振兴发展
2017-03-28 08:42: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之库 严怡娜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维护投资人利益出发,特别强调审理好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案件,监督行政机关诚实守信地履行政府文件和合同约定义务。

  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辽宁高院出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17条意见,作为辽宁法院服务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重要“抓手”。《意见》明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逾越法定权限、违背法定程序,侵犯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应依法纠正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整治政府部门滥用职权、利用公权力,以及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行为的专项工作;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对因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无法及时执结的案件,采取协调、督促、提级执行等方式,努力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案件常规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活动,依法纠正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明显存在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等影响和损害投资环境的错误裁判,并落实办案责任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注重倾听社会各界特别是投资企业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今年2月,《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作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举措之一,辽宁省近日启动了政府诚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凡是政府作出的书面承诺,必须按期兑现。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