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阻碍执行 不腾店铺反转租
温州中院向其开出10万元罚单
2017-03-30 09:37: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温萱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依法拍卖了该案的抵押物——9间店铺。与该案毫无关系的案外人林某是其中一间店铺的承租人,在法院通知其自动腾空和租赁到期的情况下,林某拒不腾空,还偷偷将店铺转租给他人。为此,温州中院对林某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并于当天通过银行扣划了其存款。

  2014年7月10日,温州中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温州乐清支行与被执行人某电器公司、李某、包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7月17日,执行法官在该案的抵押物即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9间店铺张贴了预拍卖和限期腾空的公告。

  林某作为其中一间店铺的承租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林某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撤回了异议,协议约定租期至2016年6月26日止,林某承诺到期后无条件及时腾空。8月10日,温州中院网拍该9间店铺,并以2968万元顺利成交。而后,温州中院向全部承租人送达了自动腾空的书面通知书。

  林某非但未履行协议,还偷偷将店铺转租给他人。执行法官电话与其释法说理,告知拒不腾空的法律后果,阐明其已侵犯债权人的权利,且林某已签署调解协议,理应履行。可林某却一意孤行,态度恶劣,妨碍法院执行。执行法官火速赶往上海,并在浦东新区法院的协助配合下,将店铺强制腾空并对林某罚款10万元。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