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网络平台应担起清除涉黄信息第一责任
2017-04-08 08:25:14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韩丹东 吴双 孟雨佳
  网络色情信息问题并非最近才出现,但在持续整治之下,不法分子仍利用不断推陈出新的互联网新技术搭建新的传播渠道,这一现象亟须警惕。如何斩断这些新渠道、如何堵住可能被利用的漏洞,成为治理网络色情信息的新问题。

  “利用互联网新技术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这种行为对青少年的危害相当之大。”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网络色情对青少年最直接、明显的影响是荒废他们的学业。其次,网络色情会严重摧残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导致青少年模仿色情暴力、语言暴力;另外,这些不良信息会严重扭曲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如心理畸形、偷窥、庸俗化、及时行乐心理等,有些青少年甚至会因此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教授王大伟看来,现在手机上的应用软件发展非常快,其中很可能藏污纳垢,有些甚至是违法的。利用微信红包、转账销售淫秽视频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认为,不法分子改变了传播淫秽视频的形式,但本身还是带有故意传播淫秽图片、影像的意图,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基本性质是不变的。通过技术手段来传播淫秽信息,用技术作为掩护,对监管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监管部门通过提高监管技术手段来及时发现这些乱象。”莫纪宏说,此外还可以设置群众举报系统,对举报群众采取奖励措施,这样可以更好地控制这种行为。另一方面是平台的自我监管,平台的责任是很大的。根据网络监管的规定,这些责任都明确到网络的管理者、平台的开发者,他们肯定是第一责任人。

  刘俊海也认为平台应切实负起责任。他解释说,首先,平台运营者既然搭建了平台,就必须对其负责;其次,平台运营者在制定规则时,应该把法律规则融合进去;再次,平台有大数据系统,理应做到及时监控,对自己的“地盘”负责;最后,无论是通过广告盈利的模式或是付费方式,平台从消费者那里赚取费用,那就要对消费者负责,应树立法律信仰和敬畏之心。

  “因此,平台和相关当事人应慎独自律、见贤思齐、择善而从,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同时要加强行业自律,自律是最大自我保护。行业协会要清除潜规则,清除害群之马,清除涉黄乱象。当市场主体不能做到自律时,监管者一定要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执法权限,加大监管力度。另外,消费者要主动远离这些不健康、不文明的视频,自己把好关。”刘俊海说,“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互联网决不能成为失信之地、黄赌毒贩卖之地。我们必须要本着对青少年高度负责、对成年人负责、对公众利益负责、对网络健康负责的态度对其进行管理。”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