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店铺卖卫星“锅盖” 男子获刑又处罚金
2017-04-11 15:39: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任健
  在没有取得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广西桂平市一店主擅自在其店内销售“卫星锅盖”,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近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阮某在没有取得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于2011年至2015年9月陆续从南宁购买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并放在其位于桂平市某市场附近的家中出售。2015年底至2016年6月,阮某又从两个玉林人处购买了一批电视地面接收设备,并放置在其家中销售。2016年8月25日,公安机关从阮某的家中查获、扣押了一批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及9本送货单。经鉴定,从阮某家中查获、扣押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价值人民币38129元,并且上述设备具有卫星电视接收功能。经核对,上述缴获的9本送货单中,有35318元的销售记录是阮某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收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阮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阮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