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春耕时节忙止争
2017-04-15 11:08: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法官到争议林地现场勘查。
  • 巡回审判庭在村委大院公开开庭。
  • 法官与村干部、村民代表共同调解。
  清明前后,正是北方春耕的有利时机。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书记员与法警一行5人驱车95公里,赶赴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巡回审理一起林地承包权纠纷案件。

  崔某某与曹某某原是叔嫂关系。1994年,曹某某作为承包头中标承包了村里22亩林地,由崔某某耕种其中6亩并向村里交纳承包费。2015年,曹某某起诉要求收回林地。原审判决崔某某腾退林地后,崔某某提出再审申请。

  双方之间是顶名承包关系还是代耕关系,涉及本土乡约民俗,法官只有进行更接地气的调查研究方能作出符合农村土地承包实际的裁判结果。通过到林地现场勘验,向镇扶贫办取证和向村两委负责人询问,巡回审判庭就地展开巡回审理,20余名村民旁听了庭审。庭审后,法官又邀请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了现场调解。

  “春耕时节不等人,耽搁一时误全年”。经过耐心调解疏导和村民劝慰,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明显缓和,表示一定种好护好林地,尊重服从法院裁判。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