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一项目办公室原主任受贿20万元自首获缓刑
2017-04-17 15:10:06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刘国太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地产商人送来的20万现金,为官不清,最终难逃法网。日前,原广西柳州市柳江县重大项目办公室原主任何某因犯受贿罪被柳江县人民法院判刑,因何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赃,获得缓刑。

  2013年3月29日起,何某开始担任原柳江县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原柳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常务副主任,负责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日常具体工作。2014年12月3日,原柳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柳江江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储备合作协议书》,共同合作进行“柳江县某休闲旅游开发土地储备”项目。2015年6月的一天,得知何某需要钱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江洪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熊某(另案处理)为了在项目的建设等方面得到何某的关照,便在家里送给何某现金10万元。2016年春节前,熊某又在家里送给何某现金10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交购房首付,剩余部分均被何某用于日常开支。

  2016年4月18日,何某自动到柳江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投案,并退出赃款20万元。今年1月,检察院以受贿罪将何某起诉到柳江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在任原柳江县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原柳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常务副主任期间,在原柳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柳江江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进行原柳江县某休闲旅游开发土地储备项目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熊某送的现金20万元,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何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且能全部退出赃款,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