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中院“十不准”规范法官“朋友圈”
2017-04-18 12:23: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出台两级法院干警新媒体使用“十不准”,进一步规范法院干警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朋友圈”。

  据了解,该规定主要内容包含,一是不准制作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二是不准妄议自治区党委、地委已经作出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三是不准传播诋毁法官、诋毁法院、诋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各类文章;四是不准发布敏感案事件相关的图片及相关信息;五是不准发布不符合法官或法院干警职业身份的思想观点及相关言论,以及在各类新媒体上以法官或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谈论案件相关信息,泄露审判机密;六是不准发布、转发谣言,侮辱或诽谤他人类信息;七是不准传播淫秽庸俗的言论、图片、视频;八是不准发布商业性广告,及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广告;九是不准发布、转发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不实信息类内容;十是不准发布诱导分享、诱导关注类内容。

  “十不准”的出台,进一步规范约束法官和法院干警管好自己的“朋友圈”,使法院干警在使用新媒体时做公正司法的实践者和维护者,自觉传播司法正能量,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