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中国释放司法正能量
2017-04-20 10:08:14 | 来源:人民司法 | 作者:倪寿明
  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建设美丽中国”的观点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对全国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美丽中国”讲的是自然环境,包括广阔的田园、浩瀚的森林、广袤的草原、生态的城市、清新的空气,是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讲的是社会环境,是人们的一种理性、有序、安全的社会生活方式和生活状态,包括担当的政府、廉洁的官场、公正的司法、良好的风气、稳定的社会、美好的心灵、诚信的商界……那么,作为司法工作者,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能做什么?应当做什么?

  在“美丽中国”基础上提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表明法治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价值观念和基本的社会治理模式。法治是人们幸福生活的保障,是人们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障,更是人们能够自由、有尊严地生活的保障。在法治社会,人是作为公民而存在的,人人处在平等的地位,都能够感受到制度所提供的持久的安全,不会恐惧任何邪恶势力,相信法律会保护自己,可以从容地享受有尊严的生活。在法治社会,法官成为一种特殊的法治符号。法官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维系法治秩序,弘扬法治信仰,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因此,在法治社会,法官应有的作为就是坚守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在每一起诉讼活动中,无论案件大小、媒体关注与否、社会影响如何,都要在法庭上和裁判中大力释放司法的正能量。

  英国大众心理学传播教授理查德•怀斯曼的一本励志书《正能量》,让“正能量”成为时下一个颇为流行的词汇,其物理涵义被延展为给人带来乐观、积极、向上、充满热心、希望与信念的人或事。毫无疑问,这种能量的集聚、释放和传递,对任何一个社会都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一个人的正能量可以让我们变得自信、乐观、向上,一个社会的正能量可以形成免疫气场,让道德保持健康,让风更清、气更正。一个人可以不伟大,一个社会可以有瑕疵,但是不可以没有正能量。法治是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前提,它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因其具有强大的国家强制力,必然生成强大的社会正能量。而且,法治对社会释放的推动力往往是倍增的。正如孟建柱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上所讲的:“法治建设推进得越持久、越深入,其成效就会成倍放大”。

  这些年,我国社会发展中所遭遇的一些问题,看起来很多是道德层面、制度层面的纠结,但又或多或少与法治的实施息息相关。法与道德都属于一种社会规范,都在调整人们行为、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小的作用,都具有社会规范所应有的规范性、稳定性。法律其实就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升华。如果在最低道德层面都难以廓清是非真假、难以惩恶扬善,整个社会的信任与调和就容易出现问题。透过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社会事件,法治的价值再次呈现在我们面前。

  法治的关键是执政党依法执政,前提是有法可依,核心是构建法治政府,基础是全民守法,最后是对法律的守护,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守护公平正义、维护公民权益的最后一种救济途径,法官肩负的法律实施任务无疑是重大的。法官必须致力于追求公平正义,并特别注意在司法过程中秉持法治之精神,保持客观与中立,避免趋利与世俗的倾向。当各种利益要求发生冲突时,要通过个案的裁判重申和强化社会行为准则;当遇有新类型案件时,要通过个案的裁判平衡和引导社会发展的方向。每一次公正的审判都是司法向社会输送的正能量。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官的客观而严格的要求,也是法官的天职,更是法官向社会释放正能量的定位点。在当前矛盾多、诉求广、声音杂,涉法涉诉信访总量仍然在高位运行,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弃法转访”,社会诚信降低,遇事不讲规则等问题突出的情况下,通过强化司法职能,坚守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析疑释法,明断是非,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向社会输送正能量,显得尤为可贵。

  (原载《人民司法》杂志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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