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法院专门管理专业审判破产案件
2017-04-21 08:48:50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唐荣 龚萍
  记者今天(4月20日)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6年,深圳法院共审查立案破产申请142件,同比上升89%,连续5年呈上升趋势;审结120件,同比上升46%,共清偿债权148亿元。

  作为全国最早对企业清算、破产案件进行专门管理和专业化审判的法院,深圳中院率先建立“一登记两审查”和“两集中一回避”等专业化审判制度,有效解决了破产案件受理难、审理难问题,理顺了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司法通道。

  “一登记两审查”是指,所有破产申请均由立案庭统一登记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转由破产审判庭进行实质审查;符合实质审查要求的裁定受理,正式启动破产程序。

  “两集中一回避”制度是指,深圳辖区内的破产案件集中由深圳中院管辖,涉及破产企业的衍生诉讼案件集中由深圳中院破产庭审理,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与审理衍生诉讼案件的合议庭相互回避。

  通过摸底调查,根据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首批7672件执行案件的36名被执行人被移送破产立案审查。

  “执转破”是统筹解决执行难和破产难的一项重要改革。自2012年起,深圳中院便在全国率先探索。2016年,深圳法院“执转破”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全年共审查“执转破”案件22件,消化283件执行案件,18家企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有效减轻了执行压力,基本完成“执转破”常态化机制建设,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制度支撑。

  深圳法院在全国首次建立由立案、破产和执行3个机构组成的“执转破”合议庭,负责摸底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确定符合移送破产程序的案件标准,确立有关“执转破”常态化运行的相关制度。

  破产程序的价值不仅在于通过清算拆分企业资产,让企业退出市场,淘汰落后产能,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更重要的价值在于通过和解、重整程序,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清理,使其摆脱财务困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获生产经营能力。

  据了解,去年,深圳法院共对17家企业进行重整、推进和解,成功8家。

  在破产重整审判过程中,深圳法院积极探索预重整制度,即在重整程序开始前指定管理人,搭建出资人、债权人、困境企业、重整方商业谈判平台,通过庭外博弈形成重整方案基本框架。

  通过预重整方式,深圳法院成功恢复福昌电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妥善安置近4000名员工;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公司重整案清理债务8.1亿余元,重整中缴纳税款本金1200余万元,通过重整方注入两亿元优质资产,华圣公司已恢复生产经营能力,正积极筹划恢复上市交易……

  对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和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依靠银行贷款存续,发展无望的无效企业和“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依法清理资产、公平清偿债权,使其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

  深圳中院在借鉴香港破产简易程序的基础上,试点简易(小额)破产程序,在案件受理、公告、管理人尽职调查、审计、终结等环节,实行标准化作业、格式化处理,缩短时限、快审快结,为“僵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多年的企业退出市场提供快速通道。

  据深圳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深圳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审结35家企业破产清算案,结案周期6个月左右,远低于普通破产程序审理周期。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