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法院注重家事案件审理
离婚案件欲分割房屋 法官现场勘验确保公平
2017-04-26 15:22:32
     中国法院网讯 (赵颜锋)  4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铁南法庭庭长于立忠、审判员于洋、书记员张笑海、张波一行四人来到了当事人家里,对一起离婚纠纷案进行实地勘验。

  当事人陈某和崔某是铁南法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就共同居住房屋的分割及如何合理使用分歧较大。因为双方的经济条件有限,将涉案房屋判归任何一方,另一方都不具备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的条件。如果采取将房屋拍卖后分割的方式,又会导致原被告双方失去住房,最基本的居住条件将无法保障。对此,原告陈某提出将房屋一分为二的分割方案。因涉案房屋是规整的4间房子共80平方米,左右对称各两间,面积各40平方米,每两间都有独立的通道,具备对等分割及共同使用的可能性。

  为了有效化解争议,进一步了解涉案房屋的真实状况,法庭决定现场勘验。在勘验现场,法官们和当事人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实地测量。法官认真仔细地倾听当事人陈述,结合涉案房屋的格局,对当事人提出的分割方案进行了仔细地分析。通过实地勘测,法官对涉案房屋有了客观详细的了解,为合法公平地分割房屋打下了基础。

  法官审案过程中,亲民的态度、严谨的作风是赢得民心的关键;扎实的证据、公正的裁决是司法权威建立的根基。实地勘验现场是法官审案查明的事实依据之一,也是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事实和法律检验的必要保障。

  面对逐年增多、日益复杂的各类纠纷案件,红山区法院把涉及婚姻关系、赡养抚养、分家继承等家事纠纷的审理置于民事审判的基础地位,转变审判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强化人员配置,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判原则的同时,更加注重法理、情理、伦理的相互统一,从当事人的亲情、感情、爱情等方面通盘考虑,积极稳妥处理各类涉及婚姻家庭的矛盾纠纷。

  红山区法院副院长王勇指出,涉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具有鲜明的身份性、伦理性、私密性和复杂性,并有一定程度的“非理性”,审理中应该注重“情、理、法”的有机结合,如果简单机械下判,往往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有可能还会引发新的矛盾。所以,断好家务事,法官要从审判思路上有所转变,原来主要是直接立案,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重诉讼效率,轻纠纷化解;重视财产分配,身份关系确认,比较轻视家庭关系修补和情感修复。现在要多做当事人思想和调解工作,加大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要主动深入基层社区走访,对当事人处分权利适当干预。家事案件审判的总体思路就是尽最大努力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家固天下稳。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