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莉——
扎根边城 情系天平
2017-04-27 09:58: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珊珊
  民事审判审理的大多是家长里短、民间借贷等老百姓之间的纠纷,而中级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大多矛盾都十分尖锐。李莉凭着她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官事业的执着、对百姓的热爱,对案件事实细查,对案件证据细审,定分止争,做到调判皆以理服人,树立了公正无私、勤奋敬业、平易近人的亲民法官形象。

  艾某11岁的儿子在兴达公司附近玩耍时,落入兴达公司附近的水渠中,不幸溺水身亡,由此引发诉讼。一审判决后,兴达公司认为孩子落水地点不在其管辖区域,不应承担责任,提出上诉。二审庭审中,双方为孩子落水地点唇枪舌剑。作为主审人的李莉果断决定到现场实地查看。经过现场查看,在全面掌握案情、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她指出兴达公司擅自在水渠上搭设树干,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埋下安全隐患。在送达判决时,兴达公司认为二审法官工作认真细致,说理到位,因此而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不仅接受了判决,而且主动履行完毕。

  如何促成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协议,是摆在二审承办法官面前的一大难题。在调解方法上,李莉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把握“四因”策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案制宜、因人制宜,灵活掌握调解方法。她用唠家常的方式拉近同当事人的距离,借助习惯情理和善良风俗,增强调解工作的亲和力,提高群众的认同感,力促当事人调解、和解结案。在多年的审判中,她总能在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心理,敏锐发现调解的切入点后,成功地将许多看似复杂的案件圆满调解。

  82岁的刘某育有子女四人,老人体弱多病,长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也都不尽赡养义务,老人便将子女四人告上法庭。为了老人的身体考虑,李莉决定到老人的居住地巡回开庭。2016年10月26日,李莉带着合议庭法官和书记员顶着初冬的第一场雪驱车一百多公里来到134团。老人不能久坐,开庭时李莉耐心询问了老人对赡养问题的意见后,就让老人退庭,由代理人代为陈述。开完庭后,她多次耐心细致地和老人子女谈话,听取他们的意见,化解他们的家庭矛盾,指出赡养老人既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基本要求,促使老人的子女认识到行为错误,并积极给付了赡养费。

  在工作中,每当遇到需要二次开庭时,在开庭时间的确定上,李莉总是会询问双方的意见。如果一方是偏远团场的当事人,她会尽量把在途时间空出来,哪怕占用自己下班时间开庭。每当遇到外地当事人胜诉得到赔偿款时,她总是担心路上携带不方便,主动帮助存入银行。在调解达成后,当事人都会握着她的手说:“李法官,你比我们想的还周到。”

  作为一名法官,她深知胸前闪光的国徽是一道耀眼的光环,同时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她的信念就是要让法律的天平永远公正,让司法的阳光照耀每一个公民。

   李莉是一名扎根在民事审判一线二十年的女法官。二十年来,她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勤奋敬业,恪守职责,化解矛盾,宠辱不惊,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案件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她都会在审清事实的基础上,以透彻的法理赢得当事人的尊重与钦佩。在调解方法上,李莉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灵活掌握,力促当事人调解、和解结案,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心理,能够成功地将许多复杂的案件圆满调解。她思想上爱民、行动上亲民、方法上便民,注重一次性解决纠纷,案结事了。

  她多次被评为第八师石河子市优秀政法干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第八师法院办案能手、优秀干部,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5年被评为西北五省涉军维权先进个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推荐词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