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丹阳“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2017-05-04 15:59:55
     中国法院网讯 (符向军)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5月4日上午,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院长唐东升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方红卫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办案,这是丹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积极举措。

  2016年8月24日下午,被告人顾某龙、魏某、黄某建强行讨债,以停车堵路等方式阻碍中铁二十四局连镇铁路项目的某钻孔桩工地施工,经公安机关出警处理仍坚持不挪车不让路,造成财产损失人民币33880元。

  经过审理,合议庭休庭评议认为:被告人顾某龙、魏某、黄某建非法讨要债务,阻碍施工破坏他人生产经营,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予刑罚处罚。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

  审判长唐东升当庭宣判,判处顾某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魏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黄某建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此次法检两长同堂断案,是顺应“院庭长审案常态化”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院庭长带头示范、亲自审案,将工作重心向审判执行工作倾斜的要求,让每一位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重执法槌。

  丹阳法院积极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有效释放优质审判资源,实现了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要求院庭长每年都要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带头办理一些社会反映较强烈、群众关注度高的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审理,缓解人少案多矛盾,并作出示范,对年轻法官进行传帮带,充分发挥院庭长在执法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审判质效,实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