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4小时热死6000余只鸡 原告被告共负责
2017-05-09 14:43: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柯 王会娟
  电力公司出现电力故障,导致吴某养鸡场养的6000多只鸡被热死,吴某作为原告要求电力公司承担全责,但在法律法规下,吴某也需承担部分责任。近日,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令吴某、国网河南叶县供电公司对鸡场损失各承担50%责任,国网河南叶县供电公司赔偿原告111250元。

  2016年8月14日12时,被告叶县供电公司所有的位于田庄乡某村的变压器C相接线柱处接线烧断,致使吴某养鸡场内的所有电机被烧毁,排风扇停止工作,造成鸡场温度过高,导致原告吴某所喂养的6300只蛋鸡大量死亡。经平顶山市平物资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6台电机及6300只蛋鸡共计价值220500元。该养鸡场是吴某家庭开支的经济来源,吴某找到电力公司协调赔偿问题,但一直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吴某遂将电力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在接受被告供电服务过程中,因被告变压器C相接线柱处接线烧断后导致原告养鸡场内电机烧毁,排风扇停止工作,最终导致原告鸡场内蛋鸡死亡,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但原告吴某在被告变压器C相接线柱处接线烧断致使停电长达4个小时的期间内,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为此,原告应对上述损失承担50%为宜。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