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与巡回区法学院(校)合作协议签署暨“法治人才基本素养”专题研讨会上强调
坚持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 推动理论联系实际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2017-05-20 20:51:56
     中国法院网讯 (娄银生 臧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法治理论引领,加强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交流互动,推动法治实践,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5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召开与巡回区法学院(校)合作协议签署暨“法治人才基本素养”专题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江必新出席并讲话。

  江必新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作用、历史意义和目标要求,系统阐述了法治人才培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政法院系和实际部门要加强资源共享和交流互动。第三巡回法庭和巡回区各法学院(校),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髓和实质,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部署的重大任务,充分认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意义,共同肩负起繁荣法学研究、推动法治实践发展的历史重任。

  江必新强调,法律实习是法科学子成长为法治人才的必修课,广大法律实习生要充分利用来之不易的实习机会,努力实现破茧成蝶的飞跃和提升。要刻苦学习,积极汲取各方面知识;要乐于奉献,无私奉献既成就社会也完善人生;要严格自律,自觉遵章守纪抵御外部诱惑和风险;要“抱朴守拙”,善于扬长避短完善知识结构和基本素养;要敢于超越自我,不断开阔胸襟拓展眼界;要善于“羽化”,根据时代特征和实践需要,积极努力、顺势而为,为今后在法治建设的广阔天地展翅高飞插上翅膀。

  江必新强调,对法治人才素养内涵的理解,需要兼顾普遍性与特殊性,可分别从作为一名公民,到一名公务员,再到一名法治人才的三个层次来把握。对法治人才尤其是司法人才而言,具体要关注十个方面基本素养的培育。一是对法、法治及法与社会存在关系的理性而深刻的认识;二是对公平正义与法治精神的精确把握和执着追求;三是对所有诉讼当事人的平等对待及对其权利的高度珍惜;四是对事实认定的审慎态度和证明事实状态技能的娴熟运用;五是对法律规范精神的实质把握以及熟练运用诚挚解释法律规范的科学方法;六是对法律程序的实质性遵守和正当程序的坚守;七是对自由裁量权和判断余地的合理正当运用以及对滥用权力的警惕与戒备;八是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以及最大限度实现的不懈追求;九是对法律伦理底线尤其是廉洁底线的严防死守;十是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及对诉讼当事人的悲悯情怀。

  江必新强调,法治人才的培养面临着一系列路径选择,需要把握好十个方面重要关系。一是把握好职业伦理与职业技能的关系;二是把握好合法性与合目的性的关系;三是把握好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四是把握好个案正义与制度正义的关系;五是把握好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六是把握好个人智识与社会共识的关系;七是把握好典型与非典型(即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个案)的关系;八是把握好经验与逻辑的关系;九是把握好司法被动性与能动性的关系;十是把握好司法裁判的合法性与可接受性的关系。他进一步强调,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互动,注重品德与法学的互进,注重知识与能力的互长,注重资源与优势的互补,注重实务与教学的互助,注重交流与合作的互往。

  江必新表示,感谢与会代表对第三巡回法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与会代表从不同角度对法治人才的基本素养进行了阐述,交流了培养法治人才的经验,许多做法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对三巡法官们培养好法律实习生具有指导意义。我们将认真梳理、归纳、研究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共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力支持和智力支撑。

  研讨会上,第三巡回法庭与参会的华东地区12所法学院(校)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并接收了首批23名法律实习生入驻。研讨会由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王旭光主持,12所法学院(校)负责人,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虞政平、全体主审法官、综合办主任、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参加研讨并发言。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