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绝非“法律白条”
——延安中院执结一起时间跨度近20年欠薪案
2017-05-21 11:56: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贾明会 王静
  “今天,我终于明白了一个道理:法院判决绝非 ‘法律白条’,只要‘老赖’有财产,执行法官总有办法把钱要回来。”在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王书义说。

  这是一段艰辛的讨债路,时间跨度将近20年。

  讨不回的工程款

  1997年,河南项城人王书义作为河南一建筑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带领农民工在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承包西气东输工程,承包了其中的维修间、消防泵房等19项建筑项目。但工程结束验收后,项目方某国家级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既不愿意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更不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在王书义的脑子里,“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有些人就是不按规矩办事。

  一开始,建设公司主管工程结算的负责人在电话里还能以礼相待,但一涉及实质性问题就互相搪塞和推诿,这样的软对策让王书义一时无计可施。

  看来打电话不能解决问题,只能当面讨个说法了。

  从1998年开始,王书义放弃了其他工程,放弃了所有节假日,成为讨薪“专业户”。

  “不是在去讨薪的路上,就是在被执行人的工地上苦苦等候;没有时间概念,只抱着一个信念,那就是不能看着179名为我干活的农民工无法养家糊口”。王书义说。

  被执行人的工地搬迁到哪里,倔强而坚强的王书义就跟进到哪里。新疆、内蒙古、山西……都留下了他的足迹。对方先后更换了六茬儿负责人,他就与每位负责人周旋到对方厌烦为止。过几天再去找、再去要,总想以自己的真诚和面临的困境打动对方,但总是无功而返。

  王书义向记者透漏:在将近20年的讨薪时间里,他不得不卖掉自己的车子、房子,用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为了省钱,不得不啃馒头就自来水,晚上睡大马路,甚至连一元钱的公交车都舍不得坐。他用双脚来丈量着实现愿望的距离,但似乎难以看到目标。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从一个40多岁的阳刚中年人,变成一个身患心脏病的年近古稀之人;自己的老伴因为得不到及时照顾,也不幸患上癌症……

  “我从1998年开始讨要工程款,没想到要了快20年。艰难的讨薪路让我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如果再要不回来,我就是死也不会瞑目的……” 68岁的王书义哭诉道。

  执行法官的智勇

  在历经磨难依然看不到希望时,王书义终于被迫走上了诉讼维权之路。

  2015年12月12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建设公司15日内一次性清偿拖欠王书义的工程款及利息等255万元。2016年8月1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但让王书义没有想到的是,建设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拖欠的工程款依然迟迟不予支付。2017年2月8日,王书义向延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当即予以受理,及时询问申请人具体情况,因案制宜制定了多套执行方案。当通过网络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在陕西省境内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执行法官没有采取简单的委托执行方法,果断决定赴异地强制执行。当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在沧州的两个银行分别有存款17.4万元和38万元时,执行庭法官带领法警及时赶赴河北沧州,直接将上述款项全部划拨,当即交还给王书义以解其燃眉之急。

  初战告捷,但距离全部执行到位还有很大差距。

  4月1日,执行法官再次监控到被执行人在某银行有存款1600余万元,但等到清明节假后上班实施冻结时,发现该笔款项已被提走。为了惩戒被执行人的抗法行为,延安中院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罚款60万元的决定。

  4月26日,延安中院执行庭法官再次赶赴河北执行,但被执行人经常发生交易的多个账户名下几乎没有余额,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困境。执行法官改变思路,从该公司纳税账号入手,从交易明细中查找与之频繁发生交易的账户,定点临柜查询,最终在锁定的两个银行账户中查询到上千万存款,发出协助法律文书后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应支付的执行案款。

  至此, 通过延安市中级法院执行法官的精心策划和不懈努力,行程8000多公里,历时2个多月,255万元的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对被执行人的60万元罚款也执行完毕。

  5月9日,王书义专程从河南赶到延安中院,从执行庭法官手中接过拖欠的剩余工程欠款支票后热泪盈眶,发自内心地对执行法官说出了本文开头的话。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