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浙江台州法院加强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建设纪实
2017-05-22 23:01: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余建华 王先富 项章敬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的真正落实,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将发生一些改变,随之而来的是廉政风险点的变化和转移。”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中毅告诉记者,“比如说,如何强化对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权力行使的监督,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如何处理好院庭长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解决不愿放权、不敢监督、不善管理等问题等等,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否则会形成权力运行的真空地带,引发违纪违法问题,甚至出现‘系统性’或者‘塌方式’腐败。”

  去年以来,台州市两级法院顺利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首批选任员额法官388名,确保优秀审判资源集中到一线。在稳步推进法官员额制等司法改革的同时,台州中院把“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建设”作为司法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推动从微观的一般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管理监督转变,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建设制度“隔离带”

  2016年7月,台州中院在调研基础上,制定了《台州法院推进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七部分58条,主要包括规范审判权力行使、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完善审判权力监督机制、完善审判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审判监督监察机制等方面内容。同时,出台电脑随机分案、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专业法官会议、发改案件质量评查、涉廉事项报告等12份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形成司改背景下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1+N”文件体系。

  逐步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2016年以来,立案一庭对5200多件案件进行电脑随机分案,监察室派员监督。除本院发回重审后又上诉的案件、当事人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案件以及关联案件等少数特殊案件外,均运用电脑摇号方式进行随机分案,分案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承办人。

  “随机分案有利于减少分案的人为因素,从源头上堵塞‘人情案’‘关系案’的漏洞。”台州中院立案一庭庭长林琦告诉记者。

  为实现院、庭长有序放权和依法监督有机统一,台州中院建立了院、庭长管理监督“负面清单”,厘清可为职权与不可为行为边界,明确院、庭长可依据职责权限对案件全程跟踪督办,但行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时间、内容、节点、处理结果等应记录在卷,确保全程留痕。

  在取消院、庭长审签制后,如何确保裁判质量成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台州中院民二庭庭长许战平说:“民二庭是最早开展庭审方式改革试点,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的庭室,这两类会议为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办案提供了智力支持,确保了类案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的统一。当然,对案件的讨论意见,仅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织密科技“护廉网”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监督的有效方式。台州中院印发《司法公开标准化操作指南》,借助信息化建设成果,发挥审判执行管理系统、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作用,让阳光照入司法权运行的全过程,以公开促公信、促规范。

  2016年,台州中院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并在全市法院启用廉政风险防控软件,设置审判、执行和综合风险点6大类45个,强化平台数据自动采集、风险归纳整合、逐级预警提示、个案追踪审查功能。当干警在工作中触发廉政风险点时,系统将自动通过手机短信、法务通、内网邮件等方式提醒干警注意,起到早预警、早预防、早纠正的效果。同时,院庭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可根据系统自动触发的案件风险点,将风险节点提示的案件作为重点关注和案件评查的对象,及时跟踪审查,通过这条信息化监督防线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确保管理全方位、控制全过程。

  开启监督“探照灯”

  彻底放权还需有效监督,权力运行才能得到保障。王中毅说,充分放权后,由于法官执法素质及办案质量本就有差异,会使“司法产品”的质量也参差不齐,因此对审判权的监督只能加强不能放松。

  为保证案件质量,台州中院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坚持自我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多层次、有重点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各业务庭每季度随机抽查本庭案件并组织全庭进行讲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每半年抽检各业务庭案件,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不定期组织辖区基层法院开展案件质量交叉检查或专项评查。重点对发改案件、再审改判案件、重大信访案件进行评查,在评查小组对发改案件评查的基础上,按无过错、瑕疵、一般差错和重大差错四个等级,由审委会讨论确定有无差错及差错等级。2015年底以来,评查发改案件21件,认定2件案件为瑕疵案件,发出《差错案例专项提示》2个。

  为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并重,进一步提升法院工作与审判规范化水平,今年1月开始,台州中院在全市法院开展实时监控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通过监控系统、数字法庭系统,对全市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三大“窗口”工作情况进行每日监控督察,今年以来已发布督察通报40余期。

  “经过三个多月的实时监督,全市法院在庭审秩序、行为规范、纪律作风等方面有了较大改善,司法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下阶段,市中院将建设全市统一的监控中心,对全市法院庭审秩序、行为规范、纪律作风等进行常态化、持续性的监督检查,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台州中院监察室主任李至坚告诉记者。

  用好问责“杀手锏”

  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台州中院于2015年7月在全国首创审判执行监督监察委员会,组建纪检信访调查人才库,首批选任人才库成员32名,整合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审管、审监等监督资源,通过联合、提级、异地等调查方式,调查重点涉诉涉纪信访案件63件,做到每信必查、实名必复、有腐必惩。制定《瑕疵、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落实配套问责机制,对发现存在送达瑕疵、裁判文书上网差错、执行不力、法官行为不当等问题的5名法官予以批评教育,对2名法官予以诫勉谈话;经调查确认法院工作人员没有违纪事实的,及时作出《正名书》,对不实举报了结澄清。由此,既保护法官依法独立办案,又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在每名干警头顶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使干警时刻保持警醒。

  李至坚告诉记者:“通过完善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不断强化监督,台州法院队伍廉洁状况明显好转,2016年台州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共收到当事人信访举报293件,与2015年的658件相比,大大下降。”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