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团伙设局诈骗“老千”
主犯逃亡两年后归案,获刑六年
2017-05-23 09:20: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坤
  赌局中的作弊行为被称为“出千”,“老千”则被指称那些作弊老手。而现实生活中,也有诈骗老千的案例。安徽黄某等人就组织、策划并实施了这样一起诈骗案。在其他共犯均落网获刑两年后,黄某作为漏网主犯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3万元;追缴被告人黄某诈骗款20万元。

  黄某系安徽宣城人,曾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在2007年和2012年被判处过刑罚。2013年7月,出狱后的黄某总想做点来钱快的事情。

  2014年春节后,黄某与曾因诈骗被判过刑的老乡王某相见。王某以其在蚌埠开赌场挣钱为由,邀黄某去蚌埠发展,在王某的提议下,二人商定以在赌博中出千的形式来骗取他人钱财。

  二人通过各自的关系找来了老乡周某(系黄某女友)等十余人实施诈骗。一个以老乡为主体的犯罪团伙由此成形。该团伙由黄某和王某指挥。

  根据分工,周某负责在网上找老千,谎称亲戚在蚌埠赌博输钱了,找会出千的师傅把钱赢回来。找到老千后,周某便把黄某或王某的号码给对方,黄某、王某则进一步的深入诱骗。

  2014年4月6日,周某从网上找到老千朱某,并告知朱某若赌赢了将按照约定比例分成。其后,周某又找来耿某、陈某。与此同时,王某找来了汪某、曹某等人。

  为获取非法利益,朱某、耿某等人携带购买的专用扑克、耳塞、药水麻将牌、骰子遥控器等作弊设备赶往蚌埠,准备配合黄某等人行骗。

  为了让老千们信以为真,黄某等人会带他们提前安装作弊设备并进行调试。同时,黄某等人安排团伙成员假扮赌客提前来到赌博地点,并安排好位置,王某给赌客们发钱,先让团伙成员自己开赌,后王某再带老千们入场。赌局一般由王某坐庄,其假装与出千师傅一伙,其他成员冒充做生意的老板,第一场基本是表演给师傅看的,目的是表明这个赌博场子用提前准备的设备可以赢钱,让老千们信以为真。从第二场开始,黄某等人就会让老千们拿出自己携带的赌资参赌。在贪婪心理的驱使下,老千们便会中招,届时赌客将通过黄某、王某等人预先设计好的方式将钱赢走,实现诈骗目的。

  2014年4月9日,黄某团伙用麻将牌赌二八杠方式骗取朱某现金10万元,又用同样方式骗取陈某现金10万元。

  当晚19时许,王某及团伙成员通过用扑克牌赌“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目的是吸引曹某等人参赌。4月10日晚21时许,经不起诱惑的曹某等人准备15万元欲伙同王某骗取赌客钱财,不料当晚曹某等人在出发前在宾馆被公安抓获,黄某等人闻风而逃。

  5月21日,黄某等人转至芜湖市,22日晚上,黄某团伙准备作案时,侦查人员将正在准备参赌的周某、王某等人抓获,当场缴获赌资5.6万元。黄某因外出去接前来赌博的老千,再次侥幸逃脱。

  2016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在西安市将黄某抓获。2017年3月3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设置圈套的方法诱使他人参与赌博,并以欺诈的手段弄虚作假,支配控制赌局的输赢结果,从而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巨大。黄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