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审判服务大局 红河中院出台《意见》获州委点赞
2017-05-23 16:51:44
     中国法院网讯 (钟旭)  日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中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该《意见》出台后,州委、州政府领导给予充分肯定。

   《意见》强调,全州法院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主动为地方制定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的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梳理分析涉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的法律依据及相关实务问题,加强对涉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审执工作的调研;同时,应当落实“裁执分离”原则,积极探索由人民法院裁定、行政主体具体组织执行的方式,并强化对执行实施的监督;对涉城乡环境提升行政争议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依法及时审理各类案件、依法妥善选择裁判方式;并在涉法院执行方面,优化审查非诉行政案件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依法严格审查先予执行,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失信惩戒。

   中共红河州委书记姚国华作出批示:“中院此意见很好!请注意抓好贯彻落实,并注意总结成效。”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李石松作出批示:“感谢中院卓有成效的工作。请人居办予以宣传推广。”红河州两级法院将遵照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五个司法”为牵引,不断提升服务和保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的能力水平,确保红河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