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快速妥处涉“一带一路”海事强制令案
哈萨克斯坦驻华使馆发函感谢
2017-05-24 08:51: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记者 严剑漪 通讯员 葛培 鲍海跃
  5月22日,上海海事法院收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的感谢函。感谢函称:“由于涉案货物是保障该国西哈州居民持续供电的贵重物资,社会价值重大,一旦发生损失,会造成西哈州政府所计划的安装工作中断的后果。上海海事法院作出裁定同意海事强制令申请,使哈方的权益得到保护。为此,向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 让大使如此感谢的是一起涉“一带一路”海事强制令案件,上海海事法院24小时内实地调查,48小时内发出海事强制令,72小时内落实货物交接,最终货物通过“亚欧大陆桥”顺利出运,案件圆满解决。

  2016年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盟多式联运有限合伙公司(SOYUZ TRANS LINK LLP,以下简称联运公司)接受货主指示,委托深圳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代理出运一批民生基建设备自日本运至哈萨克斯坦。

  2016年11月29日,设备运至连云港港,物流公司一直以联运公司曾欠付其费用为由,拒绝安排后续货物运输事宜,致使货物长期滞留于连云港港。根据海关规定,暂时进境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无延期申请,海关有权没收、拍卖留置的货物。

  眼见这批设备到5月底就满6个月,若不及时处理,后续损失将无法估算。5月10日,联运公司以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为由,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

  上海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当天立即走访连云港海关、物流堆场等地进行实地调查,并对联运公司、物流公司开展电话询问工作。经了解,联运公司实际上并未拖欠物流费用,而是物流公司将另一家名为SOYUZ TRANS LINK(DUBAI)的公司与联运公司混淆。

  翌日,上海海事法院召开听证会,审查海事请求人联运公司提出的海事强制令申请。

  在听证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联运公司已向物流公司支付相关货运代理费用,但物流公司没有安排货物的后续运输;在联运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物流公司也没有返还货物。

  审核证据及相关担保后,法院当天作出民事裁定并发出海事强制令,责令被请求人物流公司立即向联运公司交付涉案货物。考虑到货主代表签证到期已离境返哈,承办法官又赶赴物流堆场落实了货物交接及相关费用、手续处理事宜。5月21日,这批货物最终通过“亚欧大陆桥”顺利出运。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