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农场场长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审
2017-05-25 14:59: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朱一村
  今天(5月24日)上午,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潘村湖农场原场长柏华胜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1968年出生的柏华胜,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省方邱湖农场场长、潘村湖农场场长、寿西湖农场党委第一书记等职务。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时任潘村湖农场场长的被告人柏华胜与安徽省国土厅尤某、李某,安徽省水利厅王某3名处级干部(均另案处理)合谋,4人以安徽润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铜陵市义安区胥坝乡群心村铁锚洲7000余亩芦苇地从事粮食种植,并共谋由柏华胜以润土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同胥坝乡群心村签订承包合同,润土公司不支付承包费、不从事粮食种植,由柏华胜安排潘村湖农场支付承包费用和安排粮食种植,收益归潘村湖农场所有。因潘村湖农场作为国有企业不符合申报国家粮食补贴的条件,4人决定以润土公司名义申报,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并予以私分。

  2013年2月3日,柏华胜以润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与铜陵市义安区胥坝乡群心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此后柏华胜安排潘村湖农场陆续向群心村支付土地承包金。同年10月,根据国家粮食补贴政策规定,粮食补贴应该由实际种植大户申报,因润土公司未实际种植,不具备申报资格,但柏华胜私下委托潘村湖农场职工阚某以润土公司名义申报承包土地的国家粮食补贴。2014年3月,铜陵县财政部门将55万余元的国家粮食补贴转入阚某账户。阚某未将这笔国家粮食补贴款转入润土公司,而是直接上缴至潘村湖农场。柏华胜等4人以润土公司名义申报,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予以私分的目的未得逞,之后,尤某等人多次找柏华胜追要粮食补贴款。

  2014年7月,柏华胜安排熊某代表潘村湖农场、王某代表润土公司同群心村伪造三方协议书,同时还伪造潘村湖农场与润土公司、潘村湖农场与群心村之间的协议书等虚假合同材料。此外,柏华胜又要求铜陵市普济种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殷某通过虚构小麦购销协议书、小麦入库单等方式,将普济公司本应支付给潘村湖农场的40万元小麦款转支付给润土公司王某。柏华胜等5人将该笔钱款私分,柏华胜分得9万元。2015年下半年,柏华胜因担心被查处,又将9万元退还给了王某。

  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柏华胜在任方邱湖农场场长、潘村湖农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7.2万元、索取他人财物5万元,合计52.2万元。此外,柏华胜还挪用潘村湖农场公款30万元,归个人使用。

  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柏华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