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发言(摘登)
2017-05-27 09:24: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者按

    近日,被法院系统和社会广为关注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家单位联合印发。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最后一块制度拼图已经到位。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视频会议,传达学习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和重点内容,交流部分地方法院的经验做法,就下一步抓好贯彻落实进行动员部署。会上,北京、江苏、广东三地高级法院分别介绍了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管理使用方面的经验做法,本报特摘要刊登,以利各地法院学习借鉴,并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

配齐审判团队确保司改任务落实到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法院自1999年开始探索司法辅助岗位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原来由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从事的书记员工作逐步由聘用制人员接替。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北京法院更加注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目前已基本实现“保障规范化”“培养定向化”“管理制度化”“薪酬系统化”“成长规律化”。2016年8月,北京法院面向社会公开聘用了近千名司法辅助人员,极大地提高了审判质效。

        一、保障规范化

        2015年以前,北京各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来源是行政经费或专项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由于缺乏充足的经费保障,各级法院难以按需聘用书记员。2015年3月,北京市委政法委、高级法院、编办、人社局、财政局五家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在北京市法院系统试行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员额化制度的意见》,确定了北京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首批员额,并明确每名员额的经费标准。2017年1月1日,财物统管后,经费也统一由市级财政足额保障到位,实现改革平稳过渡。

        二、培养定向化

        北京法院根据书记员岗位需求,与几家高校长期合作。北京法院提出“掌握一定法律知识、具有速录特定技能”等岗位需求,各高校在招生宣传、教学计划制定实施、实习实践等环节都定向安排,培养能够胜任书记员岗位的大学毕业生。毕业生通过高级法院组织统一专业笔试、听打、看打速录考试和实践考察后,由高级法院结合各法院的需求情况对入职考试通过者进行统一分配,由用人法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为期七年的劳动合同。

        三、管理制度化

        第一,市高级法院修订完善了《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聘用制书记员从事的“庭审记录、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等”十项工作内容提出规范化要求。第二,建立健全“三位一体”考核体系,由院组织季度速录技能考核、部门形成季度考核意见、合议庭填写考核评价系统;年终依托360考核评价系统,综合四个季度的考核情况,形成全年考核结果,以此确定优秀聘用制书记员名单并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建立逐级晋升与特殊评定的书记员等级制度。北京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定为三级书记员;任三级书记员满两年,上一年度考核排名在前80%的,可以参加二级书记员晋级考试,考试合格,晋升为二级书记员;任二级书记员满两年,上一年度考核排名在前50%的,可以参加一级书记员晋级考试,考试合格,晋升为一级书记员。书记员获得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荣誉,且所取得成绩高于书记员拟晋升级别所要求标准的,经市高级法院政治部确认可以直接晋升书记员等级。

        四、薪酬体系化

        市高级法院建立了“三级九档+一特殊”的薪酬管理模式,出台了《北京法院员额化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对薪酬结构、发放办法、增资机制、绩效考核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所有书记员的基本工资一致;固定期限合同聘用制书记员的绩效工资根据“三个等级、九个档次”实行逐级、逐档递增,通过晋级考试者,工资等级增加一级,年度考核合格者,第二年度工资档提高一档;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每满一年增加一次绩效工资;同时,根据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发放季度和年度绩效奖金。

        五、成长规律化

        我们为聘用制书记员设计了三个发展方向。一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北京法院每年都会组织当年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聘用制书记员参加无固定期限合同考试,通过考试即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目前,北京法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占书记员总数的16.7%。二是通过考试录用转为事业编制书记员。从聘用制书记员中招考事业编制书记员是法院保留优秀骨干的一种手段。目前全市法院共有事业编制书记员230名。三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政法编队伍。通过司法考试、符合相应的工作经历条件后,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后,被录用为法官助理。2010年以来,北京法院共有约30名聘用制书记员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政法编队伍,多名同志甚至已经被遴选为入额法官。

聚焦关键环节建设聘用制书记员队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初,江苏法院启动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全省法院已有聘用制书记员6208人,在编书记员和聘用制书记员总数达到8189人,员额法官与书记员配比达到1∶1.32,书记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升,符合书记员职业特点的管理规范体系基本成熟定型,正在逐步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

        一、立足改革大势,高起点统筹改革规划

        一是以观念先行引领改革。我们将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努力建设一支与员额制相衔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体现职业特点的书记员队伍。二是以制度体系支撑改革。先后制定了《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加6个配套规范及1个合同范本的“1+6+1”的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体系,从人员招录、培训、管理、考核和保障等方面对改革予以规范,以体系化制度为改革提供制度支撑和规范保障。三是凝聚合力推进改革。先后会同省人社厅,出台《书记员岗位等级标准》《书记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办法》《书记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联合成立书记员岗位等级考核评审委员会,将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等级评定纳入规范轨道。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等五部门下发《关于推进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加以推动。

        二、聚焦关键环节,高标准落实改革举措

        紧扣招录聘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职业保障等关键环节,采取了一系列务实措施。一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拓宽书记员来源渠道。省高级法院统一审核招录计划,统一发布招录公告、统一报考资格、统一命题考试,各招录法院组织资格审查和面试。2013年以来,先后组织公开招录11次,共录用聘用制书记员3000余人。二是狠抓专业化培训,提升书记员技能素质。专门编制下发培训教学大纲,编写培训资料,统一培训要求、统一培训课程、统一组织考核。培训对象做到人员全覆盖,对新招录书记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对在岗编外书记员要求“回炉”再培训。2013年以来,先后举办15期书记员培训班,共培训新招录书记员3000余名,在岗编外书记员4000余名。三是规范序列化管理,激发书记员工作热情。明确书记员的职务序列,形成“三级九等”的职务序列体系。将书记员的岗位职责分为审判辅助事务、案件记录工作、综合事务、培训指导四大类,统一不同等级书记员的技术“门槛”。对达标人员,评定书记员等级,颁发书记员岗位等级证书,并根据服务年限、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为其逐级晋升;2013年以来,先后组织各类考核40余次,累计考核书记员1.4万余人次。四是完善职业化保障,强化书记员职业归属感。通过省高级法院培训考核合格的聘用制书记员,为其提供合同保障。书记员的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构成。聘用制书记员福利待遇与正式干警一视同仁,并积极落实医疗、养老等各项职业保障措施。

        三、注重改革实效,实现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双提升

        一是书记员队伍状况得到明显改观。书记员数量得到有效充实,员额法官与书记员配比达到1∶1.31,从根本上扭转了长期书记员短缺的被动局面。队伍平均年龄从原来的32.5岁下降到25.7岁,人员结构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二是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日渐清晰。2013年以来,江苏高院对公开招录的书记员及原在岗的编外书记员进行了全面培训考核,目前已经有4149名聘用制书记员取得了省人社厅核发的书记员岗位等级证书,初步实现了聘用制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三是书记员统一招录标准化基本定型。通过11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考试科目、考试流程、面试考察等招聘各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逐步形成了一套标准化的规范流程。四是书记员统一培训体系日益完备。通过数千人次的书记员专业化培训,在培训时间安排、课程设置、教师遴选、日常管理、后勤保障上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五是书记员统一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专门开发了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录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书记员人事信息管理系统、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专用软件等,基本实现了书记员管理相关工作全省三级法院信息化联动。

坚持四项要求加强聘用制书记员管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法院按照“配备合理、招录规范、管理有序、保障有力”四项要求,把握“配得准、用得上、管得好、留得住”四个目标,逐步建立起书记员配备、招录、培训、管理、考核和保障等制度,并由省委政法委、高级法院等七家单位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目前,广东法院共配备6831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考量法官员额、团队组建和地区差异三重因素,确保聘用制书记员“配得准”

        一是统一基数核定。在聘用制书记员的配备上,以核定的法官员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核定人数,保证聘用制书记员的配备总体上满足办案需要。二是满足审判团队组建需要。聘用制书记员与入额法官、法官助理一起编入审判团队。案件量大、法官员额相对较多的珠三角地区,以小型审判团队为主,多是1名入额法官带1个审判团队,团队里配1个以上书记员。案件量少、法官员额相对较少的地区,审判团队组建主要以原来的庭室为单位,团队内部不同合议庭之间能根据实际情况共用书记员,避免资源闲置。三是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聘用制书记员数量在按法官员额数一定比例核定的基础上,允许各地根据案件量、地区财力等因素对聘用制书记员的配备比例在一定幅度内进行调整。

        二、把握来源渠道、人员条件和招聘程序三个关口,确保聘用制书记员“用得上”

        一是拓宽来源渠道。招聘书记员主要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到专业学校专项招聘的方式进行。部分法院,还通过政府聘员、购买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招聘书记员。二是严格选人条件。在全省层面统一规定聘用制书记员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以及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原则上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聘用制书记员的年龄和学历要求,经省高级法院批准,可适当调整。三是规范招聘程序。

        三、突出明确权责、教育培训和业绩考核三项重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管得好”

        一是明确权责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细化明确了书记员的权力清单和履职要求。书记员的职责偏重于事务性工作,在法官的指导下主要承担案件的接收移交、法庭记录、开庭准备、文书校印、案卷归档等工作任务。同时,必须履行严守宪法法律、保守审判秘密、恪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监督等义务。二是加强教育培训。上岗前,由所在法院针对所有新入职人员,统一设置培训内容和课程,统一组织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或考核。入职后,所在部门结合本部门审判工作要求,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培训方案,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并充分利用庭审观摩、执行见证等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实务技能培训。三是严格管理考核。考核以书记员岗位工作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书记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数量、质量及出勤情况;年度考核划分为部门评定结果、业务技能考核和部门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书记员级别、工资、交流、奖惩、培训、续订或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

        四、落实职级晋升、薪酬待遇和人文关怀三项保障,确保聘用制书记员“留得住”

        广东法院建立符合书记员职业特点的晋升机制和薪酬体系,注重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的人文关怀,以待遇和感情留人拴心。

        一是畅通晋升渠道。对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共设置9级,并实行逐级晋升机制。从初级书记员晋升为中级书记员,或从中级书记员晋升为高级书记员,都需经晋级考试合格,并按中级70%、高级40%的比例限额择优晋升。连续三年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二是保障薪酬待遇。按广东相关管理规定和工资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规定,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经费保障列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由同级地方财政统筹保障,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合理经费保障标准。三是加强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