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青山湖区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2017-06-21 16:27: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正 冯育顺
  “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为继续保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感,6月21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对6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曾永琴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4个月到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各界群众、新闻记者,以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参加旁听。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负责人及区有关部门领导到场指导。

  经法院审理查明,一、被告人曾永琴,女,1993年出生,云南省镇雄县人。曾永琴租住于青山湖区,于2014年1月4日向谢某贩卖少量甲基苯丙胺(冰毒),同年1月5日再向张某贩卖少量甲基苯丙胺(冰毒)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当场从其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38.6克、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混合物8.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6克。据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二、被告人陈文煌,男,1978年10月18日出生,江西省安远县人。2016年11月至12月,陈文煌在青山湖区将3瓶“新泰洛其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分3次以每瓶170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同年12月13日凌晨30分许,陈文煌在青山湖区将120ml装的“新泰洛其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2瓶以340元销售给徐峰,被当场抓获归案。经鉴定,查获的“新泰洛其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含可待因成分。据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文煌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三、被告人吴克名,男, 1985年1月3日出生,南昌市人。2017年2月13日,吴克名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少量甲基苯丙胺(冰毒)以人民币150元销售给罗云。同月20日,吴克名在青山湖区将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0.13克和甲基苯丙胺0.40克以人民币200元销售给罗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据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吴克名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四、被告人杨英,男,1972年1月20日出生,南昌市人。2017年4月14日,公安机关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后桶巷28号被告人杨英家中,查获甲基苯丙胺共计17.9克。据此,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杨英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五、被告人汪美玲,女,1992年10月12日出生,江西省婺源县人。2017年2月1日至15日,汪美玲及其男友胡杨(另案处理)在共同租住的房内,3次容留高海斌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等毒品。据此,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汪美玲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六、被告人赖勇华付费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某KTV包厢娱乐,并在该包厢内与徐某、章某、龚某等人一起吸食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等,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据此,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赖勇华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青山湖区法院副院长顾丽霞介绍,该院对于毒品犯罪案件始终坚持从严打击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2016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129件150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率为12.14%。同时,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达到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之目的。此外,鉴于毒品犯罪从城市向农村蔓延渗透的趋势较为明显,该院下一步将延伸审判工作职能,加大对农村毒品犯罪危害性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