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运输毒品1689克 云南一男子当庭被判死缓
2017-06-22 15:12:28
  • 图为庭审现场。
  • 被告人史玉清涉嫌运输毒品案当庭宣判。
     中国法院网讯 (王瑶 段汝锋)  6月22日上午,在第三十个“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史玉清涉嫌运输毒品一案,并当庭依法对被告人史玉清进行宣判。

  保山中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29日,被告人史玉清携毒品乘坐张华美(另案处理)驾驶的小货车由镇康县南伞镇前往会泽县。次日11时18分许,史玉清途经昆曲高速公路小哨服务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其携带的黄色袋子内查获毒品海洛因2块,净重140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3砣,净重28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玉清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史玉清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史玉清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史玉清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与本案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信。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史玉清受人指使、雇佣的辩护意见,无证据证实,不予采信。被告人史玉清运输的毒品,数量大,应依法严惩。根据被告人史玉清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被告人史玉清酌情从宽处罚。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史玉清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史玉清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