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集中管辖的“衢州样本”解析
2017-06-24 09:50: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姜美英 吴 晔
6月14日,衢州市柯城区法院院长祝菊红(左一)参与因土地征收引发的要求政府履行行政合同系列案庭前调解。 罗德鑫 摄
  2016年1月1日以来,作为浙江省首个全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基层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井喷式增长、新类型案件逐渐增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任务更加繁重等诸多挑战,不断创新举措,强化应诉制度,完善机制建设,畅通互动渠道,着力打造行政诉讼跨区域集中管辖的“衢州样本”,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衢州法院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有力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有效落实,府院联动更加到位,服务中心更有保障。”衢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居亚平对此予以高度肯定。

  ■创新“巡回审判+”模式,更加便利群众诉讼

  2016年5月13日下午,在开化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柯城区法院行政一庭的法官端坐审判台,巡回审理了原告张某不服开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化县人民政府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及行政复议案件。

  考虑到开化县相距柯城区路途较远,该案又是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落地前,衢州市首例当事人涉嫌通过假离婚方式规避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相应的超生处罚案件,且当事人本身系卫生系统干部,当地社会影响较大等因素,柯城区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到当地巡回审判。据了解,该案是衢州地区实行集中管辖以来,柯城区法院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巡回审判。

  “行政诉讼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对整合司法资源、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地方干预等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行政诉讼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这是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必然选择。”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魏新璋表示,“之所以选择柯城区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其中一个原因是基于地理位置的考虑,柯城区地处衢州地区的中心,交通便利,方便各县(市、区)的当事人以及外地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

  实行集中管辖之后,考虑到异地当事人早上开庭时间较紧张,柯城区法院主动将异地当事人的案件安排到上午10时左右或者下午时间段开庭。针对部分异地当事人住所偏远、年老体弱等因素,柯城区法院还主动尝试开展巡回审判,探索创新了“巡回审判+巡回审判点”“巡回审判+流动审判车”“巡回审判+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巡回审判+”模式,先后在衢江区、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等法院分别设立行政诉讼巡回审判点,并在向当事人发放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增加“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有申请巡回审判的权利”内容。

  “我们共开展巡回审判15起,不仅极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同时也起到了普法宣传的功效,大力提升了行政审判的社会影响力和司法公信力。”柯城区法院院长祝菊红介绍,下一步,该院还将尝试“巡回审判+社交媒体”等便民措施,以微信公众号、网络直播等形式,在网络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在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让群众更加了解、支持、监督集中管辖工作。

  ■强化负责人出庭应诉,让群众得以“告官见官”

  2016年3月9日上午,柯城区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行政处罚一案,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周启法出庭应诉。

  该案系集中管辖后,柯城区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衢州下辖各县(市、区)法制办工作人员,柯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等40余人参与旁听。柯城区法院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微博直播,累计阅读量超过5000余人次,省、市、区三级主流媒体派记者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

  庭审中,周启法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参与了庭审,而且当庭主动为原告存有疑惑的交管业务问题进行了专业、详尽的解答。整个庭审过程流畅、规范,井然有序,原、被告双方针对处罚认定的事实、处罚依据等展开辩论,合议庭也对原告进行了耐心释法。最终,徐某扭转了思想认识,接受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庭申请撤回起诉。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准许其撤回起诉。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能实现群众‘告官见官’的朴素诉讼目的,也能通过庭审的方式,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与群众建立对话平台,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困难,促进被诉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协调,从而根本上化解行政纠纷。”柯城区法院行政一庭负责人秦新举说。

  据了解,实施集中管辖以来,柯城区法院特别强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庭前向被诉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告知书》,每季度向政府法制办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2016年全年,该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应诉140件,出庭应诉率达98.6%,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

  “让老百姓在被告席上见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既解决了群众‘不敢告’‘告不赢’等问题,保障了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也切切实实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是法院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好做法,更让老百姓相信司法为民不是法院开出的一张‘空头支票’。”全国人大代表、衢州市柯城区农业资源资产评估服务中心主任郑玉红感同身受,由衷为柯城区法院在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工作中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点赞。

  ■健全完善配套机制,切实提升审判效能

  “行政诉讼跨区域集中管辖,是司法改革的一次大胆尝试,是上级法院对我们的信任和肯定。我们也一直致力于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摸索方法、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努力完善这项改革制度。”祝菊红说。

  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以来,为完善机制建设,切实提升审判效能,柯城区法院开展了多项尝试,比如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下当事人一并申请解决民事纠纷时的管辖权问题,经向衢州中院请示后,明确了集中管辖法院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受理附带民事纠纷。

  比如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通过整合审判团队资源,发挥各年龄段法官的优势特长。将民政登记、工伤认定、治安处罚三类行政诉讼案件交由年轻法官专人专办,将涉及“拆治归”等党政重点工程、当地影响面大、背景较为复杂的案件,交由审判经验较为丰富的分管副院长、庭长负责承办。

  为保障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工作顺利开展,柯城区法院还与柯城区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建立了法院与检察院在集中管辖监督活动中的协作机制,并以邀请检察机关派员观察实习、开展庭审直播、公众开放日活动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司法更加透明,以公开促公正。

  同时,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试点法院,柯城区法院还积极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引导行政争议先行调解,在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的积极参与以及各地法院的全力配合下,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16年准予原告撤诉89件、调解2件,协调撤诉率达40.8%。

  据统计,2016年柯城区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23件,同期结案率达87.8%,同比上升超21%;以撤销被诉行政行为、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判决赔偿等形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33件,行政机关败诉率约14.8%;发送司法建议3份,均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反馈,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强化府院沟通联系,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2017年5月3日下午,衢州中院与柯城区法院联合召开行政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通报集中管辖实施一年来的进展情况。衢州中院行政庭庭长沈婷、柯城区法院副院长琚晓阳等参加发布会,《浙江日报》、《衢州日报》、衢州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应邀参加。

  琚晓阳介绍,这是集中管辖以来柯城法院发布的首份白皮书,囊括了案件受理情况、集中管辖的成效、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意见建议等方面的基本内容,历时两个多月撰写完成,体例上采用“1+7”模式,即正文加7个附件。正文内容涵盖全市整体状况,7个附件分别列明市本级、各县市区行政机关涉诉状况,既总结共性问题,又列明个性问题,供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参考,党政主要领导均作出批示,要求加强学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白皮书除向衢州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发送外,还报送人大、政协、政法委、全市各行政机关、乡镇、街道等,共发送550余份。

  近年来,柯城区法院一直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向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连续7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形式,为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政府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同时,柯城区法院还着力创设多元化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制作行政审判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一案一登记”“一月一通报”的方式,积极与各级政府、各地方法院进行沟通;通过每季度编印《行政审判通讯》并免费寄送至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检察院等单位,及时通报集中管辖重要信息、案件动态情况,发布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内容,得到了各方充分肯定。

  “行政诉讼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并不是一场‘一个人的战斗’,必须依托和凝聚各方力量,集中智慧,集中人财物的各项保障,才能保证这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展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促进官民关系的和谐。”祝菊红表示。

  ■98.6%:行政首长出庭率

  访谈对象: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祝菊红

  法周刊:实行行政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以来,柯城区法院形成了哪些特色亮点经验?

  祝菊红:实行集中管辖以来,在浙江省高院、衢州中院党组的指导下和各兄弟法院的配合下,我们推陈出新、多措并举,统一裁判尺度,兼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实践摸索,在思想认识、案件审理、制度设计、工作推进等方面逐渐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概而言之即“一个坚持”“两个并行”“三项更新”。

  “一个坚持”即坚持集中管辖的正确方向,退不可行、守不可恃,唯进方能乘势;“两个并行”即融汇贯通集中管辖、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促进集中管辖的各项制度设计与司法体制改革并行推进;“三项更新”即围绕公正审理、便民诉讼、职能延伸三项重点工作,在吸收各县(市、区)行之有效的经验基础上,结合地域实际,更新体制机制,打造集中管辖的“衢州样本”。

  法周刊:集中管辖制度运行以来,你们取得了哪些成效?

  祝菊红:除了行政审判绩效数据有明显提升外,集中管辖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行政机关依法应诉,执法水平逐渐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8.6%,在全省名列前茅,未出现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情形;被诉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协调,协调撤诉率达40.8%,实质性化解了一批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司法建议反馈率达100%。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执法水平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展现了“法治衢州”的建设成果,整体呈现出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是各地法制办勇于担当,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复议纠错率达19.2%,经复议进入诉讼的案件明显减少;各地法制办积极支持、配合法院协调工作,牵头组织个案或类案协调,妥善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出台规范,保障复议、应诉工作顺利开展。

  法周刊:请简要介绍你们下一步工作思路?

  祝菊红:针对集中管辖中存在的人员配备与工作量不匹配,审判效率有待提高;集中管辖程度有待深化,案件审理难度大,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压力大;集中管辖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我们将着力实施“四项措施”:

  一是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结合司法改革,探索推进行政案件电脑随机分案、审判流程再造提升、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工作,提高行政案件审理效率。

  二是加大行政巡回审判力度。充分利用在全市各基层法院设立的巡回审判点,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做好行政便民诉讼,切实延伸行政审判职能。

  三是加强诉调对接工作。以省高院行政诉讼“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试点法院为契机,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的对接,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调解的衔接,以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四是努力打造“衢州样本”。进一步将集中管辖工作做大做强做出特色,在之前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衢州市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细则,细化各项工作举措,巩固集中管辖经验,努力打造行政诉讼集中管辖的“衢州样本”,为全省乃至全国法院推进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创设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