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忙时节 广西环江法院巡回办案解民忧
2017-06-28 14:12: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覃继久 覃善作
巡回审判现场。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该县思恩镇一农户家门口,开庭审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有效维护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权利,受到周围群众的好评。

  据悉,案件原告莫某轮、陆某政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停止继续侵害,并赔偿被告砍伐、烧毁原先原告种植的刺竹、三华李等经济损失17820元。被告莫某东、罗某殿则辩解称,该诉争地是自己经1983年集体划分获得的土地,有群众证明,村干到场,是在自己的土地上合法种植经营,没有侵占原告的土地,虽然砍了刺竹和三华李,但是是砍自己的,不是砍原告的,没有损害他的权益,不应赔偿对方。

  考虑到当下正是种桑养蚕的农忙时节,双方都在同一村屯,并且原告年事已高,环江法院决定将法庭搬到原被告居住地举行,这样既方便当事人,又能达到法律宣传的效果。

  环江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后认为,虽然原告陆某政、莫某轮与被告莫正东对本案的涉案土地的权属曾经存在争议,但是后来经过政府的处理,该土地的使用权已确认给二原告,本案涉案土地的用益物权人明确清楚。被告砍掉二原告的刺竹及李树,给二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遭受损失的数额,经法院充分释明后仍然拒绝对损失作评估鉴定,因此对于原告的损失赔偿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莫某东、罗某殿立即停止对原告土地的侵害,并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把种植在二原告土地上的农作物清理完毕,把土地退还二原告,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原告承担150元,被告承担100元。

  据了解,近年来,环江法院不断延伸司法职能,不拘泥于“坐堂办案”方式,积极开展驻村法官工作,设立巡回审判点。今年该院共开展巡回法庭办案10多次,方便了当事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取得了“开庭一案、普法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