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与北京高院签订双向交流合作协议
2017-07-02 22:24:08
     中国法院网讯 (赵岩 宋川 王琼瑶)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律实务部门与法律教育部门的交流合作,健全法院与法官培训机构交流合作机制,6月30日,国家法官学院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签订《双向交流合作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北京高院院长杨万明、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黄永维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按照《协议》要求,国家法官学院将选派优秀教师到北京法院挂职交流,北京法院将选派优秀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任教讲课,并对国家法官学院学员庭审观摩等现场教学活动提供支持。此外,双方还将在教育培训、案例研究、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杨万明代表北京高院对最高法院、国家法官学院长期以来在法官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的指导、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他希望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扩大交流合作的深度,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人员互聘交流和资源共享,为共同促进法官司法能力的提升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胡云腾在讲话中指出,国家法官学院与北京高院签署交流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培训的深度合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举措,不仅对法治人才成长、执法办案工作和法官培训事业大有裨益,而且对在全国形成辐射效应、创新法官学院与法院合作模式具有重要开拓价值。他要求,国家法官学院与北京高院要在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深度合作,着力加强法学教学与司法资源共享平台、教师资源交流合作平台、法官培训平台、法治理论与司法案例研究平台的建设,不断拓宽双方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强化资源共享,促进深度融合,实现院校合作共享共赢的良好局面,为进一步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创新法院和法官学院合作交流方式、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