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 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正式建立
最高法院通报司法责任制等4项基础性改革情况
2017-07-03 10:19:05
  • 新闻发布会现场
  •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徐家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相关情况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领366名法官举行了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员额法官宣誓仪式,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圆满完成,也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已经全面落实。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向媒体通报了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职业保障以及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

  徐家新指出,今年5月,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首批员额法官选任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将员额比例控制在编制数额的30%以内,员额法官岗位均配置到一线办案部门,综合部门不设员额岗位。对入额人选要求应为审判员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助理审判员,突出实绩导向和办案能力。此次首批入额法官共367名,占编制总数的27.8%,实现了预定的比例控制目标。入额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法律工作经历22年,其中博士学历119人,占32.43%,硕士学历205人,占55.86%。

  随后,徐家新介绍了司法责任制等四项基础性改革的整体情况。

  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徐家新指出,截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367名员额法官),实现了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各地法院普遍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取消案件审批,确立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改革后地方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8%以上,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普遍较改革前大幅下降。同时,各地法院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灵活组建审判团队,探索新型审判组织模式,促进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审判相结合,新型办案机制逐步形成,院庭长办案制度初步落实,内设机构改革积极试点。

  关于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徐家新表示,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基本完成,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正式建立,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稳步推进,进一步完善了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

  关于完善职业保障,徐家新指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356个法院基本落实或通过预发形式落实工资改革,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67.3%,工资制度改革逐步落实。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制定发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实施办法》,2016年上半年,江苏、上海等地相继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2017年2月,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广泛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充分履行维护法官基本权利、维护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提供救助和补偿等职能,法官履职保障进一步加强。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法官惩戒制度初步建立。

  关于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徐家新指出,目前,全国18个省(区、市)已经完成省以下法院编制统一管理改革。在财物管理方面,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保障水平差别较大,目前,吉林、安徽、湖北、广东、海南、青海等省份实行省级统一管理,有的省份则暂时还是以地市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

  徐家新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经过四年的改革探索,人民法院不断推动制度创新,创造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改革共识日益凝聚,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在谈到没有入额的法官如何安置这一问题时徐家新指出,有四种渠道进行安置分流未入额的法官:一是转任为法官助理,继续在审判业务部门协助员额法官办案。二是转任司法行政人员,到综合部门工作。三是一些年纪较大的法官从事案件评查、诉前调解等工作。四是交流到其他党政部门。当然,这次没有入额的法官在下次员额空缺遴选法官时,如果符合入额条件,他们还可以参加遴选入额。所有未入额法官,他们原来享有的法官资格以及津补贴保持不变。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