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市委书记送别墅送路虎
深圳财政局调研员被控行贿2759万元
2017-07-05 10:16: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费文彬 练婷婷
图为被告人曾小华在法庭受审。 梁立斌 摄
  7月4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财政局办公室原调研员、东莞市华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小华行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曾小华请托时任中共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已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佳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东莞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采购项目、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帮助,分别从上述公司获利人民币1200万元和2305万余元。被告人曾小华为感谢和继续得到刘志庚的帮助,于2007 年送给刘志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星河丹堤花园C区7号的别墅一栋,价值人民币2617万余元;2008年经刘志庚同意,送给刘志庚儿子刘文锐路虎揽胜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41万余元。上述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59万余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小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成立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被告人分别从佳彩公司和勤上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是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应否减轻处罚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曾小华对其公司违法行为感到深深懊悔,请求法院根据从轻、减轻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