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管局原副局长被控受贿256万元
出庭受审时悔恨落泪
2017-07-06 09:36: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余占胜 岳园
图为被告人陈海斌在法庭受审。岳园 摄
  今天(7月5日)上午,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陈海斌受贿案。

  陈海斌1969年3月出生在合肥市长丰县的一个普通农家,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该村第一名大学生。毕业后分配在合肥市委机关工作,先后任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2016年12月30日,陈海斌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6年,陈海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杭州华杭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256万余元。其中,陈海斌接受华杭公司总经理方某的请托,先后6次收受现金及银行卡63万余元,为该公司在合肥市推广适用其开发的电子芯片印章系统方面提供帮助。接受合肥一家娱乐公司股东叶某的请托,先后7次收受现金50万元,为其公司违规经营提供帮助。2016年,陈海斌利用担任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之便,接受合肥一家渣土运输公司经理李某的请托,收受现金5万元,为其公司违规运输渣土行为给予关照。

  公诉机关认为,陈海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陈海斌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陈海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大部分无异议,只对部分收受的数额认为是朋友之间的经济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他在最后陈述时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希望法庭能给他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法庭将择期作出宣判。
责任编辑:李宁